《云梦睡虎地秦简》简介 睡虎地秦墓竹简,又称睡虎地秦简、云梦秦简,是指1975年12月在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秦墓中出土的大量竹简,这些竹简长23.1~27.8厘米,宽0.5~0.8厘米,内文为墨书秦篆,写于战国晚期及秦始皇时期,反映了篆书向隶书转变阶段的情况,其内容主要是秦朝时的法律制度、行政文书、医学著作以及关于吉凶时日的占书,为研究中国书法、秦帝国的政治、法律、经济、文化、医学、等方面的发展历史提供了翔实的资料,具有十分重要的学术价值。 睡虎地秦墓竹简共1155枚,残片80枚,分类整理为十部分内容,包括:《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法律答问》、《封诊式》、《编年记》、《语书》、《为吏之道》、甲种与乙种《日书》。其中《语书》、《效律》、《封诊式》、《日书》为原书标题,其他均为后人整理拟定。 其中法律部分记载了秦代施行的二十几个单行法规的条款原文,共记载法条六百条。记载的秦律的形式主要有: 律:自秦始皇、商鞅时更“法”为律。 令(制、诏):制是皇帝对某事的批定,这种“制”做为法律形式出现时称为“令”。 式:最早出现于秦国,主要指法律文书。程式,如调查、勘验、审讯法律文书的具体程式,还包括一些诸如现在的执法人员行政管理制度。像竹简记载的“为吏之道”。 法律答问:法律解释。秦代的法律解释由国家设置的官吏统一进行,因此也具有法律效力。 廷行事:廷指官职即廷尉,廷尉是各级“法官”,事是判例廷行事,指可缓行的判决成例。 时至今日,尚未见到完整的秦代法典,所见最多的法律条文也仅是睡虎地云梦竹简所载的一千多枚竹简记录的秦朝条文。 二十三、法律答问(续) 原文 「疠者有罪,定杀。」「定杀」可(何)如?生定杀水中之谓(也)。或曰生埋,生埋之异事(也)。 译文 “麻风病人犯罪,应定杀。”“定杀”是怎样的?就是活着投入水中淹死。有的认为是活埋,活埋与律意不合。 原文 甲有完城旦罪,未断,今甲疠,问甲可(何)以论?当(迁)疠所处之;或曰当(迁)(迁)所定杀。 译文 甲犯有应处完城旦的罪,尚未判决,现甲患麻风病,问甲应如何论处?应迁往麻风隔离区居住;有的认为应造往麻风隔离区淹死。 原文 城旦、鬼薪疠,可(何)论?当(迁)疠(迁)所。 译文 城旦、鬼薪患麻风病,如何论处?应迁往麻风隔区。 原文 捕赀罪,即端以剑及兵刃刺杀之,可(何)论?杀之,完为城旦;伤之,耐为隶臣。 译文 捉拿应判处赀罪的犯人,便故意用剑以及兵刃把他刺杀了,如何论处?杀死犯人的,应完为城旦;杀伤犯人的,应耐为隶臣。 原文 「将司人而亡,能自捕及亲所智(知)为捕,除毋(无)罪;已刑者处隐官。」 可(何)罪得「处隐官」?赦为庶人,将戒(械)囚刑罪以上,亡,以故罪论,斩左止为城旦,后自捕所亡,是谓「处隐官」。 它罪比者皆如此。 译文 “监领人犯而将人犯失去,能自己捕获以及亲友代为捕获,可以免罪;已受肉刑的处隐官。”什么罪可“处隐官”? 群盗已被赦免为庶人,带领判处肉刑以上罪的戴着刑械的囚徒,将囚徒失去,以过去犯的罪论处,断去左足为城旦,后来自己把失去的囚徒捕获,这样应处隐官。其他与群盗同样的罪照此处理。 原文 大夫甲坚鬼薪,鬼薪亡,问甲可(何)论?当从事官府,须亡者得。 今甲从事,有(又)去亡,一月得,可(何)论?当赀一盾,复从事。从事有(又)亡,卒岁得,可(何)论?当耐。 译文 大夫甲鞭打鬼薪,鬼薪逃亡,问甲应如何论处?应在官府服役,等待逃亡者被捕获。如甲服役而逃亡,一月后被拿获,如何论处?应罚一盾,仍旧服役。如再服役而又逃亡,满一年后被拿获,如何论处?应处耐刑。 原文 馈遗亡鬼薪於外,一以上,论可(何)(也)?毋论。 译文 在运送食物时,鬼薪在外逃亡一人以上,应如何论处?不予论处。 原文 「捕亡,亡人操钱,捕得取钱。」所捕耐罪以上得取。 译文 “捕拿逃亡,逃亡的人携带有钱,捕拿者可以取为已有。”所捕的人在耐刑的罪以上可以取钱。 原文 把其(假)以亡,得及自出,当为不当?自出,以亡论。其得,坐臧()为;罪轻於亡,以亡论。 译文 携带借用的官有物品逃亡,被捕获以及自首,应否作为盗窃?自首,以逃亡论罪。如系捕获,按赃数作为盗窃;如以盗窃处罪轻于以逃亡处罪,则仍以逃亡论罪。 原文 隶臣妾(系)城旦舂,去亡,已奔,未论而自出,当治(笞)五十,备(系)日。 译文 隶臣妾拘禁服城旦舂劳役,逃亡、已经出走,尚未论处而自首,应答打五十,仍拘系直至满期。 原文 罢(癃)守官府,亡而得,得比公(癃)不得?得比焉。 译文 看守官府的废疾者,逃亡而被捕获,可否与因公废疾的人同样处理?可以同样处理。 原文 甲告乙贼伤人,问乙贼杀人,非伤(也),甲当购,购几可(何)?当购二两。 译文 甲控告乙杀伤人,经讯问乙是杀死了人,并非杀伤,甲应受奖,奖赏多少?应奖赏黄金二两。 原文 捕亡完城旦,购几可(何)?当购二两。 译文 捕获逃亡的完城旦,奖赏多少?应奖赏黄金二两。 原文 夫、妻、子五人共盗,皆当刑城旦,今中<甲>尽捕告之,问甲当购◎几可(何)?人购二两。 译文 夫、妻、子五人共同行盗,均应刑为城旦,现由把他们全部捕获告官,问甲应奖赏多少?每捕获一人奖赏黄金二两。 原文 夫、妻、子十人共盗,当刑城旦,亡,今甲捕得其八人,问甲当购几可(何)?当购人二两。 译文 夫、妻子十人共同行盗,应刑为城旦,已逃亡,现甲捕获其中八人,问甲应奖赏多少?每捕获一人应奖赏黄金二两。 原文 甲捕乙,告盗书丞印以亡,问亡二日,它如甲,已论耐乙,问甲当购不当?不当。 译文 甲捕获乙,控告乙偷盗县丞官印而逃亡,经讯问乙逃亡的日期不合,其它与甲所控告相符,已判处乙耐刑,问甲应否受奖?不应受奖。 原文 有秩吏捕阑亡者,以畀乙,令诣,约分购,问吏及乙论可(何)(也)?当赀各二甲,勿购。 译文 有秩名捕获逃亡出关的人,把犯人交给乙,叫乙送交官府,约定同分奖金,问吏和乙应如何论处?应各罚二甲,不予奖赏。 原文 「盗出朱(珠)玉邦关及买(卖)於客者,上朱(珠)玉内史,内史材鼠(予)购。」 可(何)以购之?其耐罪以上,购如捕它罪人;赀罪,不购。 译文 “将珠玉偷运出境以及卖给邦客的,应将珠玉上交内吏,内吏酌量给予奖赏。”应怎样奖赏?如被捕犯人应处耐罪以上,与捕获其他罪犯同样奖赏;如应处罚款,不予奖赏。 原文 或捕告人奴妾百一十钱,问主购之且公购?公购之之。 译文 私家私婢盗窃一百一十钱,有人捕获告官,问应由主人给予奖赏还是由官府给予奖赏?由官府给予奖赏。 原文 可(何)如为「犯令」、「法(废)令」?律所谓者,令曰勿为,而为之,是谓「犯令」;令曰为之,弗为,是谓「法(废)令」(也)。廷行事皆以「犯令」论。 译文 怎样是“犯令”,“废令”?律文的意思是,规定不要做的事,做了,称为犯令;规定要做的事,不去做,称为废令。成例均以犯令论处。 原文 法(废)令、犯令,遝免、徙不遝?遝之。 译文 废令,犯令的罪,对已经免职或调任的应否追究?应予追究。 原文 郡县除佐,事它郡县而不视其事者,可(何)论?以小犯令论。 译文 郡县所任用的佐,在其它郡县做事而不到任管理职务的,如何论处?按轻微的犯令论处。 原文 任人为丞,丞已免,后为令,今初任者有罪,令当免不当?不当免。 译文 保举他人为丞,丞已免职,事后本人为令,如原来保举过的那个人有罪,令应否免职?不应免职。 原文 亡久书、符券、公玺、衡羸(累),已坐以论,后自得所亡,论当除不当?不当。 译文 丢失了记书、符券、官印、衙器的权,已受论处,后来自己找到所丢失的东西,应否免除所论的罪?不应免除。 原文 甲徙居,徙数谒吏,吏环,弗为更籍,今甲有耐、赀罪,问吏可(何)论?耐以上,当赀二甲。 译文 甲迁居,请求吏迁移户籍,吏加以拒绝,不为他更改户籍,如甲有处耐刑,罚款的罪,问吏应如何论处?甲罪有耐刑以上,吏应罚二甲。 原文 「百姓有责(债),勿敢擅强质,擅强质及和受质者,皆赀二甲。」廷行事强质人者论,鼠(予)者不论;和受质者,鼠(予)者□论。 译文 “百姓间有债务,不准擅自强行索取人质,擅自强行索取人质以及双方同意质押的,均罚二甲。”成例,向他人强行索取人质的人应论罪,把人质给人的人不论罪;双方同意抵押的,把人质给人的人也要论罪。 原文 实官户关不致,容指若抉,廷行事赀一甲。 译文 仓房门闩不紧密的,可以容下手指或用以撬动的器具,成例应罚一甲。 原文 实官户扇不致,禾稼能出,廷行事赀一甲。 译文 仓房门扇不紧密,谷物能从里面漏出,成例应罚一甲。 原文 空仓中有荐,荐下有稼一石以上,廷行事赀一甲,令史监者一盾。 译文 空仓里有草垫,垫下有粮食一石以上,成例应罚一甲,并罚负责监管的令史一盾。 原文 仓鼠穴几可(何)而当论及谇?廷行事鼠穴三以上赀一盾,二以下谇。鼷穴三当一鼠穴。 译文 仓里有多少鼠洞就应论处及申斥?成例,有鼠洞三个以上应罚一盾,两个以下应申斥。鼷鼠洞三个算一个鼠洞。 原文 有禀叔(菽)、麦,当出未出,即出禾以当叔(菽)、麦,叔(菽)、麦贾(价)贱禾贵,其论可(何)(也)?当赀一甲。会赦未论,有(又)亡,赦期已尽六月而得,当耐。 译文 发给豆、麦,应发的没有发,而发谷子来顶替豆、麦,豆、麦价贱而谷子价贵,应如何论处?应罚一甲。由于遇到赦令而没有论罪,又逃亡,赦令限定日期已过六个月才被捕获,应处以耐刑。 原文 吏有故当止食,弗止,尽禀出之,论可(何)(也)?当坐所赢出为。 译文 官吏因故应停止杀给口粮,不加停止而仍全部发给,应如何论处?应以其多发的作为盗窃处罪。 原文 吏从事於官府,当坐伍人不当?不当。 译文 官吏在官府服役,应否因其同伍的人有罪而连坐?不应当。 原文 大夫寡,当伍及人不当?不当。 译文 大夫数小,应否与其他人合编为伍,不应当。 原文 部佐匿者(诸)民田,者(诸)民弗智(知),当论不当?部佐为匿田,且可(何)为?已租者(诸)民,弗言,为匿田;未租,不论◎◎为匿田。 译文 部佐隐匿百姓的田,百姓不知道,应否论罪?部佐应以匿田论处,还是作为什么别的罪?已向百姓收取田赋而不上报,就是匿田;未收田赋,不予匿田论处。 原文 甲小未盈六尺,有马一匹自牧之,今马为人败,食人稼一石,问当论不当?不当论及赏(偿)稼。 译文 甲年小,身高不满六尺,有马一匹,自己放牧,现马被人惊吓 ,吃了别人的禾稼,问应否论处?不应论处,也不应赔偿禾稼。 原文 「舍公官(馆),旞火燔其舍,虽有公器,勿责。」?今舍公官(馆),旞火燔其(假)乘车马,当负不当出?当出之。 译文 在官家馆舍居住,失火房屋被烧,其中虽有官有器物,不令赔偿。如在官家馆舍居住,失火将所借用车马焚毁,应否赔偿?应予报销。 原文 旞火延燔里门,当赀一盾;其邑邦门,赀一甲。 译文 失火连带烧毁里门,应罚一盾;如烧毁城门,应罚一甲。 原文 「擅兴奇祠,赀二甲。」可(何)如为「奇」?王室所当祠固有矣,擅有鬼立(位)(也),为「奇」,它不为。 译文 “擅自兴造奇祠,罚二甲。”怎样算作奇祠?王室规定应加祭祀的已经有了,此外擅自设立神位,就是奇祠,其他的不是。 原文 「毋敢履锦履。」「履锦履」之状可(何)如?律所谓者,以丝杂织履,履有文,乃为「锦履」,以锦缦履不为,然而行事比焉。 译文 “不准穿锦履。”“穿锦履”的样子是怎样的?律文所说,用不同色彩的丝织鞋,鞋上有花纹,才算锦履,用锦做鞋帮,不算锦履,然而成例同样论处。 原文 「不会,治(笞);未盈卒岁得,以将阳有(又)行治(笞)。」今士五(伍)甲不会,治(笞)五十;未卒岁而得,治(笞)当驾(加)不当?当。 译文 “不报到,应答打,未满一年被捕获,因游荡罪应再答打。”如士伍甲不报到,应答打五十,未满一年被捕获,应否加打?应当。 原文 可(何)谓「逋事」及「乏(徭)」?律所谓者,当(徭),吏、典已令之,即亡弗会,为「逋事」;已阅及敦(屯)车食若行到(徭)所乃亡,皆为「乏(徭)」。 译文 什么叫逋事和乏徭?律文的意思是,在徭役的时候,吏和里典已下令征发,随即逃亡,不去报到,称为逋事;已经参加检阅、共同乘车和吃口粮,或已到服徭役地点,然后逃亡,都作为乏徭。 原文 可(何)谓「匿户」及「敖童弗傅」?匿户弗(徭)、使,弗令出户赋之谓(也)。 译文 什么叫“匿户”和“敖童弗傅”?就是隐藏人户,不征发徭役,不加役使,也不命缴纳户赋。 原文 女子甲为人妻,去亡,得及自出,小未盈六尺,当论不当?已官,当论;未官,不当论。 译文 女子甲为人之妻,私逃,被捕获以及自首,年小,身高不满六尺,应否论处?婚姻曾经官府认可,应论处;未经认可,不应论处。 原文 女子甲去夫亡,男子乙亦阑亡,相夫妻,甲弗告请(情),居二岁,生子,乃告请(情),乙即弗弃,而得,论可(何)(也)?当黥城旦舂。 译文 女子甲离夫私逃,男子乙也无通行凭证而逃亡,结为夫妻,甲没有把私逃的事实告诉乙,过了两年,生了孩子,才知告实情,乙便没有休弃甲,然后被捕获,应如何论处?应黥为城旦、舂。 原文 甲取(娶)人亡妻以为妻,不智(知)亡,有子焉,今得,问安置其子?当畀。或入公,入公异是。 译文 甲娶他人私逃的妻为妻,不知道私逃的事,已有了孩子,被捕获,问其子应如何处置?应给还。有的认为应没收归官。没收归官与律意不合。 原文 「弃妻不书,赀二甲。」其弃妻亦当论不当?赀二甲。 译文 休妻而不登记,罚二甲。所休的妻应否也加论处?应罚二甲。 原文 「夫有罪,妻先告,不收。」妻賸(媵)臣妾、衣器当收不当?不当收。 译文 “丈夫有罪,妻先告发,不没收为官婢。”妻陪嫁的奴婢,衣物应否没收?不应没收。 原文 妻有罪以收,妻賸(媵)臣妾、衣器当收,且畀夫?畀夫。 译文 妻有罪被收,妻陪嫁的奴婢,还是给其丈夫?给其丈夫。 原文 同母异父相与奸,可(何)论?弃布。 译文 同母不同父的人通奸,如何论处?应弃市。 原文 甲、乙交与女子丙奸,甲、乙以其故相刺伤,丙弗智(知),丙论可(何)(也)?毋论。 译文 甲、乙都和女子丙通奸,甲、乙因此互相刺伤,丙不知情,丙应如何论处?不予论处。 原文 女子为隶臣妻,有子焉,今隶臣死,女子北其子,以为非隶臣子(也),问女子论可(何)(也)?或黥颜頯为隶妾,或曰完,完之当(也)。 译文 女子为隶臣之妻,有子,现隶臣已死,女子将其子从家中分出,作为不是隶臣之子,问妇子应如何论处?有的认为应在额上和颈部刺墨,有的认为应处以完刑,处完刑是妥当的。 原文 以其乘车载女子,可(何)论?赀二甲。以乘马驾私车而乘之,毋论。 译文 用其乘车载妇子,如何论处?应罚二甲。用驾乘车的马驾私人的车而载女子,则不予论处。 原文 「臣邦人不安其主长而欲去夏者,勿许。」可(何)谓「夏」?欲去秦属是谓「夏」。 译文 “臣属于秦的少数民族的人,对其主长不满而想去夏的,不予准许。”什么叫“去夏”?想离开秦的属境,称为去夏。 原文 「真臣邦君公有罪,致耐罪以上,令赎。」可(何)谓「真」?臣邦父母产子及产它邦而是谓「真」。?可(何)谓「夏子」??臣邦父、秦母谓(也)。 译文 真臣邦君公有罪,应判处耐刑以上,可使赎罪。”什么叫“真”?臣属于秦的少数民放的父母生子,以及出生在其他国的,称为真。什么叫“夏子”?父为臣属于秦的少数民族,母亲是秦人,其子称为夏子。 原文 「者(诸)侯客来者,以火炎其衡厄(轭)。」炎之可(何)?当者(诸)侯不治骚马,骚马虫皆丽衡厄(轭)鞅辕,是以炎之。?可(何)谓「亡券而害」??亡校券右为害。 译文 “诸侯国有来客,用火熏其车上的衡轭。”为什么要用火熏?倘如诸侯国不处治马身上的寄生虫,寄生虫都附着在车的衡轭和驾马的皮带上,所以要用火熏。什么叫“丢失契券而造成危害,”丢失了作为凭证的右券,为造成危害。 原文 「使者(诸)侯、外臣邦,其邦徒及伪吏不来,弗坐。」可(何)谓「邦徒」、「伪使」??徒、吏与偕使而弗为私舍人,是谓「邦徒」、「伪使」。 译文 “出使到诸侯国,臣服于秦的属国,随同出使的邦徒和伪使不归来,使臣不连坐。”什么叫“邦徒”、“伪使”?与使臣一起出使的本国随从和吏,不是使臣自己的舍人的,称为邦徒、伪使。 原文 邦亡来通钱过万,已复,后来而得,可(何)以论之?以通钱。 译文 逃亡出境的人向国内行贿,数目超过万钱,已得到宽免,后来回国,又因盗窃被捕获,应如何论处?以行贿罪论处。 原文 智(知)人通钱而为臧(藏),其主已取钱,人后告臧(藏)者,臧(藏)者论不论?不论论。 译文 知道他人行贿而代为收藏钱财,钱的主人已将钱取走,事后才有人控告藏钱的人,藏钱的应否论罪?应论罪。 原文 甲诬乙通一钱黥城旦罪,问甲同居、典、老当论不当?不当。 译文 甲诬告乙行贿一钱而有应处黥城旦的罪,问甲的同居、里典、伍老应否论罪?不应当。 原文 「客未布吏而与贾,赀一甲。」可(何)谓「布吏」??诣符传於吏是谓「布吏」。 译文 “邦客的未布吏,就和他交易,罚一甲。”什么叫“布吏”?把通行凭证送交官吏,称为布吏。 原文 内公孙毋(无)爵者当赎刑,得比公士赎耐不得?得比焉。 译文 没有爵位的宗室子孙应判处赎刑的,可否与公士同样减处赎耐?可以同样判处。 原文 越里中之与它里界者,垣为「完(院)」不为?巷相直为「院」;宇相直者不为「院」。 译文 越过里与其他里之间的界墙,该墙是不是“院”?两巷相对,其间的墙是院;两屋相对,其间的墙不是院 原文 可(何)谓「宫均人」??宫中主循者(也)。 译文 什么叫宫均人?是官中主管巡查的人。 原文 可(何)谓「宫更人」,?宫隶有刑,是谓「宫更人」。 译文 什么叫宫更人?宫内奴隶曾受肉刑的,称为官更人。 原文 可(何)谓「宫狡士」、「外狡士」? 皆主王犬者(也)。 译文 什么叫官狡士,外狡士?都是管理秦王的狗的人。 原文 可(何)谓「甸人」?「甸人」守孝公、(献)公冢者(也)。 译文 什么叫甸人?甸人是看守孝公、献公墓的人。 原文 可(何)谓「宦者显大夫?」 宦及智(知)於王,及六百石吏以上,皆为「显大夫」。 译文 什么叫“宦者显大夫”?做官达到为王所知,以及俸禄在六百石以上的,都是“显大夫”。 原文 ◎◎◎◎◎◎◎◎◎◎◎?可(何)谓「爨人」?古主爨者(也)。 译文 什么叫 “爨人”?是古代管烧 ( ) 的人。 原文 可(何)谓「集人」?古主取薪者(也)。 译文 什么叫集人?是古时管采集薪柴的人。 原文 可(何)谓「耐卜隶」、「耐史隶」?卜、史当耐者皆耐以为卜、史隶。后更其律如它。 译文 什么叫“耐卜隶“、“耐史隶”?应处耐刑的卜、史都加耐刑而作为卜、史隶。后来已修改律文,与其他人同样处理。 原文 可(何)谓「人貉」?谓「人貉」者,其子入养主之谓也。不入养主,当收;虽不养主而入量(粮)者,不收,畀其主。 译文 什么叫“人貉”?所谓人貉,其子要去奉养主人,不去奉养主人,即应没收归官,虽然不奉养主人,但向主人缴纳粮食的,不予没收,给予主人。 原文 可(何)谓「署人」、「更人」?藉(藉)牢有六署,囚道一署旞,所道旞者命曰「署人」,其它皆为「更人」;或曰守囚即「更人」(也),原者「署人」(也)。 译文 什么叫“署人”、“更人”?假设牢狱有六处看守岗位,囚犯经过一处岗位的地段出入,经由出入的岗位名为署人,其他都是更人,一说看守囚犯的就是更人,进行督察的是署人。 原文 可(何)谓「窦署」?「窦署」即去(也),且非是?是,其论可(何)(也)?即去署(也)。 译文 什么叫“窦署”?窦署就是去署,还是不是去署,如果是,应如何论处,就是去署。 原文 可(何)谓「(率)敖」?「(率)敖」当里典谓(也)。 译文 什么叫“率敖”?率敖就是充当里典。 原文 可(何)谓「逵卒」? 有大(徭)而曹相趣,是谓「逵卒」。 译文 什么叫“逵卒”?有大徭而聚众打群架,称为逵卒。 原文 可(何)谓「旅人」??寄及客,是谓「旅人」。 译文 什么叫旅人?寄居和外来作客的人,称为旅人。 原文 可(何)谓「室人」?可(何)谓「同居」?「同居」,独户母之谓(也)。?「室人」者,一室,尽当坐罪人之谓(也)。 译文 什么叫“室人”?什么叫“同居”?“同居”就是同人户中同母的人。室人就是一家,都应罪人而连坐。 原文 可(何)谓「琼」?「琼」者,玉检(也)。节(即)亡玉若人贸(易)之,视检智(知)小大以论及以齎负之。 译文 什么叫“琼”?“琼” 就是玉上的检,如果丢失了玉或都被人替换了,看检可以知道玉的大小,据以论处,并决定用多少钱赔偿。 原文 可(何)谓「玉」?「玉」,者(诸)候(侯)客节(即)来使入秦,当以玉问王之谓(也)。 译文 什么叫熏玉?就是诸侯国的客人出使来秦,应以玉赠送给王。 原文 可(何)谓「面」?「面」藉(藉)秦人使,它邦耐吏、行旞与偕者,命客吏曰「」,行旞曰「面」。 译文 什么叫“(此字“匚”里“夹”字)面”?“(此字“匚”里“夹”字)面”就是假使秦人出使,有他国能干的官吏和队伍陪行,称他国官吏为(此字“匚”里“夹”字),队伍为面。 原文 可(何)谓「臧()人」?「臧()人」者,甲把其衣钱匿臧(藏)乙室,即告亡,欲令乙为之,而实弗之谓(也)。 译文 什么叫“赃人”?赃人,如甲将自己的衣物钱财藏到乙家,于是报告说东西丢了,想使乙成为盗窍,而实际乙并不盗窃。 原文 「貣(贷)人赢律及介人。」?可(何)谓「介人」?不当貣(贷),貣(贷)之,是谓「介人」。 译文 “贷人赢律及介人”,什么叫“介人”?不应借给钱的,借给了,称为介人。 原文 「气(饩)人赢律及介人。」?可(何)谓「介人」?不当气(饩)而误气(饩)之,是谓「介人」。 译文 “气(饩)人赢律及介人。”什么叫“介人”?不应发给粮食的,错发了,称为介人。 原文 可(何)如为「大痍」?「大痍」者,支(肢)或未断,及将长令二人扶出之,为「大痍」。 译文 怎样是“大痍”?“大痍”就是肢体可能还没有断,但需要将长叫两个人扶回来,称为大痍。 原文 可(何)如为「大误」?人户、马牛及者(诸)货材(财)直(值)过六百六十钱为「大误」,其它为小。 译文 怎样是“大误”?错算人户,牛马以及价值超过六百六十钱的财货,就是大误,其他为小。 原文 可(何)谓「羊」?「羊」,草实可食(也) 译文 什么叫“羊驱”?羊躯是一种可以吃的草籽。 二十四、为吏之道 原文 ●凡为吏之道,必精絜(洁)正直,慎谨坚固,审悉毋(无)私,微密韱(纤)察,安静毋苛,审当赏罚。严刚毋暴,廉而毋刖,毋复期胜,毋以忿怒夬()。宽俗(容)忠信,和平毋怨,悔过勿重。兹(慈)下勿陵,敬上勿犯,听间(谏)勿塞。审智(知)民能,善度民力,劳以(率)之,正以桥(矫)之。反赦其身,止欲去(愿)。中不方,名不章;外不员(圆)。尊贤养孽,原(野)如廷。断割不刖。怒能喜,乐能哀,智能愚,壮能衰,恿(勇)能屈,刚能柔,仁能忍,强良不得。审耳目口,十耳当一目。安乐必戒,毋行可悔。以忠为干,慎前虑后。君子不病(也),以其病病(也)。同能而异。毋穷穷,毋岑岑,毋衰衰。临材(财)见利,不取句(苟)富;?临难见死,不取句(苟)免。欲富大(太)甚,贫不可得;欲贵大(太)甚,贱不可得。毋喜富,毋恶贫,正行修身,过(祸)去福存。吏有五善:一曰中(忠)信敬上,二曰精(清)廉毋谤,三曰举事审当,四曰喜为善行,五曰龚(恭)敬多让。五者毕至,必有大赏。 ●吏有五失:一曰夸以迣,二曰贵以大(泰),三曰擅裚割,四曰犯上弗智(知)害,五曰贱士而贵货贝。一曰见民(倨)敖(傲),二曰不安其(朝),三曰居官善取,四曰受令不偻,五曰安家室忘官府。一曰不察所亲,不察所亲则怨数至;二曰不智(知)所使,不智(知)所使则以权衡求利;三曰兴事不当,兴事不当则民指;四曰善言隋(惰)行,则士毋所比;五曰非上,身及於死。 ●戒之戒之,材(财)不可归;谨之谨之,谋不可遗;慎之慎之,言不可追;綦之綦之,食不可赏(偿)。术(怵)悐(惕)之心,不可不长。以此为人君则鬼,为人臣则忠;为人父则兹(慈),为人子则孝;能审行此,无官不治,无志不彻,为人上则明,为人下则圣。君鬼臣忠,父兹(慈)子孝,政之本(也);志彻官治,上明下圣,治之纪(也)。 ●除害兴利,兹(慈)爱万姓。毋罪毋(无)罪,毋(无)罪可赦。孤寡穷困,老弱独传,均(徭)赏罚,(傲)悍暴,根(垦)田人(仞)邑,赋敛毋(无)度,城郭官府,门户关龠(钥),除陛甬道,命书时会,事不且须,贳责(债)在外,千(阡)佰(陌)津桥,囷屋蘠(墙)垣,沟渠水道,犀角象齿,皮革橐(蠹)突,久刻职(识)物,仓库禾粟,兵甲工用,楼椑矢阅,枪閵(蔺)环殳,比(庇)臧(藏)封印,水火贼,金钱羽旄,息子多少,徒隶攻丈,作务员程,老弱(癃)病,衣食饥寒,靳(渎),(漏)屋涂(塈),苑囿园池,畜产肥(胔),朱珠丹青。临事不敬,倨骄毋(无)人,苛难留民,变民习浴(俗),须身旞(遂)过,兴事不时,缓令急徵,夬()狱不正,不精於材(财),法(废)置以私。 ●处如资(斋),言如盟,出则敬,毋施当,昭如有光施而喜之,敬而起之,惠以聚之,宽以治之,有严不治。与民有期,安驺而步,毋使民惧。疾而毋諰,简而毋鄙。当务而治,不有可。劳有成既,事有几时。治则敬自赖之,施而息之。而牧之;听其有矢,从而贼(则)之;因而徵之,将而兴之,虽有高山,鼓而乘之。民之既教,上亦毋骄,孰道毋治,发正乱昭。安而行之,使民望之。道(易)车利,精而勿致,兴之必疾,夜以椄(接)日。观民之诈,罔服必固。地修城固,民心乃宁。百事既成,民心既宁,既毋后忧,从政之经。不时怒,民将姚去。长不行,死毋(无)名;富不施,贫毋(无)告也。贵不敬,失之毋□,君子敬如始。戒之戒之,言不可追;思之思之,某(谋)不可遗;慎之慎之,货不可归。 ●凡治事,敢为固,谒私图,画局陈以为藉。肖人聂心,不敢徒语恐见恶。凡戾人,表以身,民将望表以戾真。表若不正,民心将移乃难亲。操邦柄,慎度量,来者有稽莫敢忘。贤鄙溉,禄立(位)有续孰暋上?邦之急,在(体)级,掇民之欲政乃立。上毋间阹,下虽善欲独可(何)急?审民能,以赁(任)吏,非以官禄夬助治。不赁(任)其人,及官之暋岂可悔。申之义,以畸,欲令之具下勿议。彼邦之(倾),下恒行巧而威故移。将发令,索其政,毋发可异史(使)烦请。令数环,百姓榣(摇)贰乃难请。听有方,辩短长,囷造之士久不阳。 译文 《为吏之道》出土时同《语书》一起发现于墓主腹下,由五十一支竹简组成;文章后面附有两条颁布于公元前252年的魏国法律,足以证明李悝《魏律》对秦律的影响,我们用白话将之译出。《为吏之道》有地方同儒家经典《礼记》、《大戴礼记》相似,有地方同《老子》和道家思想相似,充分体现了华夏原文明以法为体,以儒、道等为用的特点。如《为吏之道》中有“临难见死,不取句(苟)免”句,而《礼记·曲礼上》写作:“临财毋苟得,临难毋苟免”;又如“安乐必戒,毋行可悔”一句,《大戴礼记·武王践阼》:“席前左端之铭曰:安乐必敬,前右端之铭曰:无行可悔”;《为吏之道》中有“强良不得”一句,《老子》作:“强梁者不得其死”,马王堆帛书《老子》甲本作“强良”,与睡虎地秦墓简文同,可见法家传本《老子》(其德经在前,道经在后)可能确实存在。“君子不病(也),以其病病(也)。”一句,《老子》中作:“圣人不病,以其病病”。 原文 ●廿五年闰再十二月丙午朔辛亥,◎告相邦:民或弃邑居(野),入人孤寡,徼人妇女,非邦之故也。自今以来,(假)门逆吕(旅),赘后父,勿令为户,勿鼠(予)田宇。三(世)之后,欲士(仕)士(仕)之,乃(仍)署其籍曰:故某虑赘某叟之乃(仍)孙。魏户律 译文 二十五年间十二月初六日,(王)命令相邦:有的百姓离开居邑,到野外居住,钻进弧寡的家庭,谋求人家的妇女,这不是国中旧有的现象。从现在起,经营商贾和客店的,给人做赘女的,都不准立户,不分给田地房屋。这种人在三代以后,要做官的才准许做官,不过还要在簿籍上写明是已故某闾赘婿某人的曾孙。 原文 ●廿五年闰再十二月丙午朔辛亥,◎告将军:(假)门逆(旅),赘后父,或(率)民不作,不治室屋,寡人弗欲。且杀之,不忍其宗族昆弟。今遣从军,将军勿恤视。享(烹)牛食士,赐之参饭而勿鼠(予)肴。攻城用其不足,将军以堙豪(壕)。魏奔命律 译文 二十五年间十二月初六日,(王)命令将军:经营商贾和客店的,给人家做赘婿的,以及在百姓中带头不耕种,不修建房屋的,我很不喜欢。要把他们杀掉,又不忍连累他们的同族弟兄。现在派他们去从军,将军不必怜惜他们。在杀牛犒赏军士的时候,只赏他们吃三分之一的饭就够了,不要给他们肉吃。攻城的时候,哪里需要人,就把他们用到哪里,将军可以叫他们平填池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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