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数发生增加,就增加部分计税贴花,如企业在发生资本变更如新增资本、盈余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等的情况下,应主动向税务机关缴纳相应的印花税,如企业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发生资本变更就不需要缴纳印花税、还有发生减资后的增资也不一定要缴纳印花税。 【例】 某企业会计问:2013年,我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并依法缴纳了印花税,2014年2月公司减资20万元,2015年1月企业再增资30万元,也就是说公司现在的注册资本为110万元。我公司应当按10万元还是30万元缴纳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第八条的规定,记载资金的账簿贴花后,以后年度资金总额比已贴花资金总额增加的,增加部分应按规定贴花。 因此,若该企业确有证据证明2013年已按100万元缴纳过印花税,那么2015年增资时只需按10万元缴纳印花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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