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为兑现双方百年好合之承诺,互相督促履行夫妻忠实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司法解释等,经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订立以下协议: (注:如果签署本协议时一方已经发生出轨事实,则可以在本部分写明:由于某方在某年某月某日存在和某某出轨事实,性质恶劣,对另外一方造成了巨大的伤害,现本着给出轨方改过自新的机会的原则,经过协商,签署) 一、双方在婚姻关系建立之日起,以及存续期间,应当互相遵守忠实义务,不得发生任何婚外性行为,不得违反夫妻互相忠诚的义务。 二、若任何一方有下述行为之一,视为对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违反。 1、嫖娼、卖淫等行为。 2、与异性的偶然的婚外性行为。 3、一方与异性的长期通奸、同居行为。 4、一方出现配偶所不知晓的血缘关系儿女。 5、一方出现配偶所不知晓的婚恋关系。 三、若任何一方有下列行为,可推定对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违反。 (注:可以根据双方具体情况做出具体约定) 1、一方与异性在非合理场合存在明显超出正常交际的亲密行为。类如接吻、爱抚等情形。 2、一方与异性在非正常时段、单独相处在封闭、隐秘场所,同时明显无法给予合理解释的情形。 3、一方与异性在非正常时段,长期、频繁的存在有通讯联系,同时明显无法给予合理解释的情形。 4、有异性出现,主动承认自己为第三者。并且能提供相关证据予以直接证明的。 5、一方与异性长期存在赤裸淫秽言语、图片、视频信息往来,经配偶劝阻过一次不予悔改的。 四、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第一条约定致双方离婚的,则过错方每月应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直至孩子成年。(注:写明放弃抚养权很可能会无效。) 抚养费按下列标准中最高一项执行: 1、小孩生活所在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 2、过错方收入的30%(按月支付)。 五、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致双方离婚的,违约方应同时承担以下不利后果: 1、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以下财产全部归无过错方所有: (注:约定为“净身出户”或全部财产归一方所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2、过错方应另外赔偿无过错方人民币 万元。 六、双方确认,在签订本协议时冷静且理性,并一致确认上述约定是公平、有效的。 如本协议部分条款被认定为无效,不影响其它部分的效力。 七、其它 1、本协议【】年 【】 月【】 日签订于【**市**区**】。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名之日起生效。如签署本协议之时双方尚未办理结婚登记,则本协议将于双方签名且办理结婚登记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手印): 乙方(签名、手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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