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06年10月30日发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 目包括递延收益(与旧企业会计制度相比,核算内容有所减 少),并说明了其核算内容和账务处理:①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 政府补助准则确认的应在以后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 额。企业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政府补助,在“营业外收入”科 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②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 在以后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2)政府补助形成的递延收益,如在年末未摊销完毕,应 在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预计负债”中作为流动负债列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2007年4 月30日)中规定:①售后租回交易中,资产售价与其账面价值 之间的差额应当记入“递延收益”科目,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 融资租赁的,计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应按租赁资产的折旧进 度进行分摊,作为折旧费用调整。②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经营租 赁的,计入“递延收益”科目的金额,应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确认租金费用相一致的方法进行分摊,作为租金费用的调整。所以从上述专家工作组意见中可以看出“递延收益”科目 除2006年10月30日指南规定只核算政府补助外,......[展开] (1) 2006年10月30日发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 目包括递延收益(与旧企业会计制度相比,核算内容有所减 少),并说明了其核算内容和账务处理:①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 政府补助准则确认的应在以后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 额。企业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政府补助,在“营业外收入”科 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②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 在以后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2)政府补助形成的递延收益,如在年末未摊销完毕,应 在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预计负债”中作为流动负债列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2007年4 月30日)中规定:①售后租回交易中,资产售价与其账面价值 之间的差额应当记入“递延收益”科目,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 融资租赁的,计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应按租赁资产的折旧进 度进行分摊,作为折旧费用调整。②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经营租 赁的,计入“递延收益”科目的金额,应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确认租金费用相一致的方法进行分摊,作为租金费用的调整。所以从上述专家工作组意见中可以看出“递延收益”科目 除2006年10月30日指南规定只核算政府补助外,又追加了一 项核算内容 售后租回交易。[收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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