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旨”是皇帝、太后或皇后向臣民发布各类命令指示的总称。以皇帝名义发布的叫“圣旨”,以太后或皇后名义发布的叫“懿旨”。可以这么说,皇帝向臣民发布的表达皇帝个人或国家意志的一切意思表示,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都叫“圣旨”。
“诏”是皇帝颁发的命令。一般都以制式文书的形式发布,称“诏书”或“诏令”。“诏书”是皇帝代表国家意志发布的一切公文的总称,包括册文、制书、诏令、策令、玺书、敕、诰、教、谕等等,“诏书”一般都要加盖玉玺。
“制”是诏书的一种。秦始皇称帝时,规定把皇帝的命称“制”,令称“诏”。《后汉书·光武帝纪》有“帝之下书有四:一曰策书,二曰制书,三曰诏书,四曰诫教,制书者制度之命也。”之说,可见“制书”是皇帝颁行国家各类典章制度的重要文书。唐以后,凡行大赏罚、授大官爵位、革除旧制、赦免降虏等皆用制书。
“敕”也是诏书的一种。一般用于皇帝封官授爵,如“敕令”,就是皇帝颁赐爵位的诏令。明清两代,皇帝封六品以下官职,就称“敕令”。
“谕”也是诏书的一种。如:“圣谕”、“谕旨”。“谕”的灵活性较大一些,可以不是正规的文书,皇帝口头表达一种意思,就是皇帝“口谕”;不用行文,皇帝亲手写一个条子,就是皇帝“手谕”。
秦始皇以前,凡上级对下级发的命令文告都可以称为“诏书”。秦始皇一统天下后,定名号为皇帝,自称为“朕”,命为制,令为诏,用和氏璧雕刻的玉玺铭刻有“受命于天,既寿永昌”八个大字,以示“君权神授”。秦始皇规定只有皇帝文告才能称为“诏书”。除“诏书”外,还有“制书”,两者区别是“命为制,令为诏”,涉及重大的制度方面的皇帝文告叫做“制书”,也叫“命”。“诏书”是皇帝所发布的对于某个具体的人和事的命令,所以说“令为诏”。
从历史起源上看,“奉天承运皇帝制曰”与“奉天承运皇帝诏曰”的区别就在于:“制曰”是有关重要制度方面的皇帝文告,“诏曰”是皇帝对具体人具体事件发布的命令。
汉承秦制,制度逐渐完备。汉代诏令开头大多是“某年某月某日,某某皇帝”。
东汉史学家、文学家蔡邕《独断》记载:“秦承周末,为汉驱除,自以德兼三皇,功包五帝,故并以为号。汉高祖受命,功德宜之,因而不改也……汉天子正号曰皇帝,自称曰朕,臣民称之曰陛下。其言曰制诏,史官记事曰上。车马衣服器械百物曰乘舆。所在曰行在,所居曰禁中,后曰省中。印曰玺。所至曰幸,所进曰御。其命令一曰策书,二曰制书,三曰诏书,四曰戒书。”
范晔《后汉书.光武帝记》记载:“建武元年九月,赤眉入长安,更始奔高陵。辛未,诏曰:更始破败,弃城逃走,妻子裸袒,流冗道路。”
李贤引《汉制度》注曰:“帝之下书有四:一曰策书,二曰制书,三曰诏书,四曰诫敕。策书者,编简也,其制长二尺,短者半之,篆书,起年月日,称皇帝,以命诸侯王。三公以罪免亦赐策,而以隶书,用尺一木,两行,唯此为异也。制书者,帝者制度之命,其文曰制诏三公,皆玺封,尚书令印重封,露布州郡也。诏书者,诏,告也,其文曰告某官云云,如故事。诫敕者,谓敕刺史、太守,其文曰有诏敕某官。它皆仿此。”
魏晋、南北朝时诏令与汉代相仿,但皇帝即位诏书中多有“应天顺时,受兹明命”一语。
唐代诏令分为册书,制书,慰劳制书,发日敕,敕旨,论事敕书,敕牒七种形式,一般由中书省(多为中书舍人)起草,门下省审核颁行,规定:“凡制敕宣行,大事则称扬德泽,褒美功业,复奏而施行之。小事则署而颁之。”(《唐六典.门下省.给事中》)。在颁行的制书之首往往有“门下”二字,如《肃宗命皇太子监国制》开头:“门下,天下之本……。”
宋代的诏令与唐代相似,又有所变化。宋代皇帝的诏令,不论事情大小,“非经二府者,不得施行”(《国朝诸臣奏议》。二府指中书门下和枢密院)。诏令起草工作都是由中书门下议,而后命学士为之。《宋大诏令集》多以“朕绍膺骏命”或“朕膺昊天之眷命”开头。
元代以蒙古语为国语,以“国语训敕者曰圣旨,史臣代言者曰诏书”(《经世大典序录.帝制》)蒙文圣旨和汉文诏书开头都使用“长生天气力里,大福荫护助里,皇帝圣旨”的说法,“长生天气力里,大福荫护助里”是蒙古文,意为“上天眷命”。
明太祖朱元璋正式使用“奉天承运皇帝诏曰”的说法。余继登《典故纪闻》记载:“太祖尝言:见人言动皆奉天而行,非敢自专也。”其诏书开头就是“奉天承运”。
清代沿袭明制,其诏书多以“奉天承运皇帝诏曰”开头,中间诏示内容,最后一般以“布告天下咸使闻知”或“布告中外咸使闻知”结尾。此外,还有制辞(即制书)其开头一般也是“奉天承运皇帝制曰”。辛亥革命后,宣统皇帝退位后,“奉天承运皇帝诏曰”一语就不再使用了。
皇帝下达制令的形式有谕、旨、策、制、诏、戒等,谕和旨是皇帝口头下达的命令。“汉制,天子之书一曰策书,二曰制书,三曰诏书,四曰戒策。敕(策)者以简为之,其制长三尺,短者半之,其次一长二短两编;下附篆书,题年月日,称皇帝曰;以命诸侯三公。制书帝者制度之命也,其文曰制诏三公,赦令、赎令之属是也,近道印付使,远道皆玺封尚书令即准;赦赎令召三公诣朝堂受。制书司徒露布州郡。诏书有三品,其文曰告某官,某官如故事,是为诏书:群臣有所奏请,尚书令奏下之,有制诏天子答之曰可,以为诏书。群臣有所奏请,无尚书令奏制日之字,则答曰已奏如书;本官下所当至亦日诏。戒书戒敕刺史、太守及三边营官,被敕之曰有诏敕某官,是为戒敕。自魏晋以后因循,有册书、诏敕,总名曰诏。”
《钦定大清汇典》记载:“凡大典礼,宣示百寮,则有制辞。大政事,布告臣民,垂示蠡宪,则有诏有诰。覃恩封赠五品以上官及世爵承袭罔替者曰诰命。敕封外藩,覃恩封赠六品以下官及世爵有袭次者曰敕命。谕告外藩及外任官坐名敕,传敕曰敕谕。”“凡朝廷德言下逮,宣示百官曰制。”凡诏、敕、谕等一类的诏令文书,载有天子之言的都叫制辞,其开首都是“奉天承运,皇帝诏曰”。凡国家大事须布告臣民的,诏书的格式起首以“奉天承运,皇帝诏曰”开始,最后以“布告天下,咸使闻知”结束,文尾书下诏的年月日,加盖“皇帝之宝”。诰是以上告下之意,凡覃恩封赠五品以上官及世爵承袭罔替者,发给诰命。敕是告诫之意,也作敕书,凡覃恩封赠六品以下官及世爵有袭次者用敕命。敕谕的用途有三:
1、敕任官员,如任督、抚、学政、盐政、织造、提督、总兵等,发给坐名敕书;任布政使、按察使、道员、运同等,发给传敕。
2、敕谕臣民。
3、敕封或谕告外藩。
谕旨之分,凡“特降为谕。因所奏请而降者为旨。其或因所奏请而即以宣示中外者,亦为谕。”寄信是皇帝授命军机大臣寄发的机要谕旨,“诰诫臣工,指挥方略,查核政事,责问刑罚之不当者,谓之寄信。”行经略大将军、钦差大臣、总督、巡抚、学政、行督办军务大员、各省提督,都写“军机大臣字寄”。行盐政、关差、藩、臬,都写“军机大臣传谕”。清末开设邮政电报后,有些谕旨用电报拍发,称“电寄”或“电旨”。
圣旨分“诰命”、“诰封”。“诰命”是给活着的人的一种荣誉,按官级高低又分为“诰命”和“敕命”。五品以上用诰命,六品至九品用敕命。“诰封”是追加给已故的人的一种荣誉。如皇帝推恩大官王臣,授予本人妻子、父母官爵。父母存者为“封”,死者为“赠”,以便“光宗耀祖”。清朝皇帝给生者颁布圣旨称“封”,给死者为“赠”,有功官员或赠给爵位名号时所颁圣旨,称诰命、敕命。发给一品至五品官员的圣旨称诰命,发给六品以下的称敕命。
圣旨因具体的内容而采用不同的措词,主要有“诏曰、制曰、敕曰”三种:
“诏曰”是诏告天下。凡重大政事须布告天下臣民的,使用“奉天承运,皇帝诏曰”。“制曰”是皇帝表达皇恩、宣示百官时使用的。凡是圣旨中表达皇恩浩荡时,都以“奉天承运,皇帝制曰”开头。“制曰”只为宣示百官之用,并不下达于普通百姓。“敕曰”有告诫的意识。皇帝在给官员加官进爵的时,告诫官员要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不要骄傲自满,恃宠而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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