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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项个人情况变动需报告!浙江绍兴从严治检走向“严紧硬”

 LUCYWENDYMAY 2017-04-19


浙江绍兴市检察院的监察部门,成了绍兴市检察院消息最灵通的部门,哪位干警结婚或出市旅游等,都会最快被监察部门获悉。青年干警小董即将迎来大喜的日子,她在确定了婚礼来宾人数后,向监察部门提交了一份酒席操办情况说明。


绍兴市检察院结合全面从严治党治检的新形势,修订完善了原有的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规定,出台了内容更细、标准更严、要求更高、工作更规范的新规定。



据新规定,报告对象从原适用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扩大到全体检察干警,且报告内容增加到24项,涵盖了干警婚姻、出国出境、婚丧操办、买卖动产和不动产、投资等多方面,还明确了干警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被追究刑事责任、担任律师等事项变动的也应当报告。


不仅报告内容增加,报告时限也提速了。绍兴市检察院监察室主任过晓东介绍说:“原来干警个人事项报告是一年一报,不利于及时掌握情况。2017年,新规定要求按照不同情形及时报告,便于组织时刻掌握干警现状。”



对于干警法定节假日离开居住地市辖区、参与或操办婚丧活动等情况应当提前三日报告,对于干警外出期间发生违纪违法事件、发生涉及干警的网络舆情和民事纠纷等情况应当在情形发生后三日内报告及报告后内容再次发生变化的七日内报告,对于如房产、车辆、理财等投资情况应当在每年底报告,动态监督干警廉洁情况,归纳起来就是“提前报、即时报、定时报”。


此外,绍兴市检察院会对干警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抽查核实,每年抽查比例不少于全院干警的5%,并对于拟入额、晋级晋升、提拔任用的考察对象等5种情形进行重点抽查。如发现不如实填报或者隐瞒不报、少报、漏报的,列入干警个人负面信息档案,在干部选拔任用即个人评先评优中一票否决,并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编辑:罗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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