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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扫墓发现祖坟不见了,这是咋回事?

 我就是我2016年 2017-04-20

清明祭祖一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习俗。人们在这样的日子里缅怀先人、寄托哀思,这原本是一件严肃而庄重的事。可是,今年的清明节,平湖市林埭镇的钱明一家却被开了个天大的“玩笑”:自家的祖坟居然不见了……

清明扫墓 祖坟不翼而飞

事情还得从今年的清明扫墓说起。

这天下午,钱明一家趁着好天气,带上祭品来到自家的墓地,准备祭奠一下逝去的亲人。可是,眼前的景象却让钱明大吃一惊。

“我家的祖坟去哪了?”钱明清清楚楚地记得,自家的祖坟左右两边分别有一个虾塘,祖坟正是位于两个虾塘之间的塘埂上。可是现在不仅塘埂没有了,两个虾塘合并成了一个大型虾塘,原本建在塘埂上的几座祖坟更是不见了踪影。

难道是记错位置了?带着这样的猜测,钱明不甘心地又在虾塘附近找了一圈,但仍然没有找到自家的祖坟。更何况,钱明根本不相信自己会记错位置,即便自己不住在这个村,可是每年都会来这里扫墓,对周边的环境还是比较熟悉的。

经过一番寻找,以及现场查看,钱明认为,自家的祖坟很可能是被虾塘的承包人给毁掉了。

“虾塘是哪个老板承包的?”带着这样的猜测,钱明等四户村民怒气冲冲地找到当地的村委会,要找村干部讨要说法。

祖坟被毁,对于老百姓来说可是件大事。听说了钱明几人的情况后,村干部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当即找来了虾塘的承包人李维。

可是,匆匆赶来的李维对于祖坟被毁情况,竟是一问三不知。原来,钱明几家人的祖坟都是上个世纪50年代以前的老坟,坟头几乎已经平了,又没有墓碑,不熟悉情况的人很难辨认。而李维偏偏又是外地人,去年刚刚从上一任承包人手中接下虾塘,对周边的墓地情况完全不了解。

今年2月份,为了更好地经营虾塘,李维投入了新的设备和技术,需要对原来的虾塘进行一番改造。这次改造,不仅扩大了虾塘的规模,还雇来了挖掘机推平了塘埂,将原来的两个虾塘合并成了一个虾塘。

“你故意毁坏我家祖坟,必须给个交代。”听了李维的说法,钱明几人一想到祖坟就这么被挖了,情绪都非常激动。

可是,李维并不认同对方的一面之词,一方面自己确实没有看到墓地,另一方面施工队在挖土的时候也没发现异样。也就是说,被推平的塘埂到底有没有祖坟还是个问号。一时间,双方各执一词,矛盾不断升级。

实地调查 调解员解答“疑案”

真相到底如何?争执之下,村委会也是束手无策,只好找到林埭镇司法所求助,调解员朱晓中受理了这起“疑案”。

有着丰富的公安系统从业经验的朱晓中了解情况后,第一时间来到现场进行调查。一方面核实虾塘改造情况,并走访了当地村民,证实钱明等人叙述的情况属实;另一方面找来前一任虾塘承包人,确认钱明等人每年清明节都会来这里扫墓。

“虾塘转包的时候确实忽略了祖坟的事情,没有特意交待一声,而且也没想到虾塘会改造。”前一任虾塘承包人的说词也证实了李维的“不知情”。

“如果祖坟不在这里,他们也不可能每年都来这里扫墓,而且村里的人也都清楚这个情况。”听了调解员的调查情况,原本还有怀疑的李维也渐渐缓和了态度。

“虽然是无意的,但是他们家的祖坟确实因你被毁。如果你不作一定的赔偿,肯定说不过去。”既然事情的真相已经明确,调解员也随即提出了处理方案。而李维在听了调解员的一番分析后,也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并愿意赔偿四户村民一定的经济损失。

可是,对于李维提出的经济赔偿,钱明等人显然无法接受。因为在他们心中,祖坟被毁这样的大事,已经不仅仅是经济上的损失,更多的是精神上的伤害。

于是,郁气难消的钱明等人不仅提出了高昂的经济赔偿,还要求李维保证四个家庭的子孙后代在未来20年无病无灾。

这样的诉求一经提出,不仅被李维一口回绝,也让调解员犯了难:且不说高昂的经济赔偿金额是否合理,单单后一项要求就根本无法“保证”。

于是,调解再次陷入僵局。

以案为鉴 平息纠纷告慰逝者

经过一番分析后,调解员很快认识到,此次矛盾的焦点就在于,祖坟被毁是故意为之?还是无意损坏?

在调解员看来,双方无冤无仇,此前也没有任何摩擦,李维没有故意毁掉祖坟的动机。而且从前期的调查情况来看,李维对于祖坟的情况确实“不知情”。

但是,如何让钱明等人相信这是李维的“无心之过”?

经过一番思索后,调解员想到了之前处理过不少类似的案例,或许可以举例说明。于是,在与钱明等人“背靠背”沟通时,调解员专门挑选了几个大家熟悉的案例进行分析。

“之前村里也发生过一起故意毁人祖坟的事情,你们都知道,当时是两家人有矛盾,一方故意找麻烦。可是你们两方没有任何纠葛,甚至都互相不认识,他为什么要故意做这种事呢?”听完调解员的几个案例,钱明等人也渐渐平复了情绪,重新回到了调解桌前。

于是,调解员继续“举例说明”,通过类似熟悉的案例,又解释了不同情况的调解方案:“如果是故意为之,不仅要成倍赔偿经济损失,还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如果是不小心破坏,虽然要承担责任,但性质不同。”

有了现成的案例,后期的赔偿问题也进展得颇为顺利。但考虑到祖坟与其他物质性财产不同,它是悼念逝者、寄托哀思的精神载体,应该得到更多的尊重。于是,在调解员的协调下,李维不仅承担了一定的经济赔偿,同时当场承认过错,帮助四户村民根据当地风俗,重新安置了祖坟,双方就此达成统一意见,签订调解协议。如今,四户人家的祖坟均已妥善安置。

故意毁坏他人坟墓 需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钱晨成律师认为,先人坟墓对于后辈子孙而言是一种精神寄托。若本案钱明等四户人家的祖坟遭遇不测,确系虾塘承包人李维故意为之,则李维需要承担的责任形式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可能是刑事责任。

第一,民事责任。李维的行为,侵害了钱明等四户人家对亲属的“祭奠权”,不仅造成了祖坟的财产损害,更让钱明等四户人家遭受了精神痛苦。因此,李维需承担财产损害的赔偿,还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的规定,承担钱明等四户人家的精神损害赔偿。

第二,行政责任。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5条规定,故意破坏、污损他人坟墓或者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的,需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第302条的规定,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需要注意的是,就祖坟被毁一事,民事责任的承担,不以故意为前提;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承担需以故意为前提。就本案而言,钱明等四户人家的祖坟因存在年久失修,一般人(外人)无法识别的情况,所以要定李维系故意为之,还是比较困难的。

(本文所涉当事人除调解员和律师外,均为化名)

来源:浙江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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