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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山烧纸引发山火应如何处理

 李朝云律师 2017-04-21
    某镇政府机关干部王某,于2009年4月同其长子一起到村北自家坟院上坟时,王某点燃纸钱祭祖引发山火,山火放生后报警并积极扑救。经鉴定,此次山火过火面积98亩,其中荒地66亩,荒山32亩。
    【处理意见】有两种不同处理意见:第一种遇见,王某上坟烧纸客观上实施了引发山火行为,但他并不希望山火放生,是一种过失行为,山火放生后积极扑救,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应当处以行政处罚;第二种意见,王某违反了《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应当予以刑事处罚。
    县林业主管部门对王某行政罚款500元,监察部门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案件评析】县林业主管部门对王某行政处罚是正确的。
    首先,王某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放火罪。王某上坟烧纸引发山火的行为属于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范围,因未造成重大损失,且主观上属于过失,因此,既不构成故意放火罪,也未构成失火罪,不能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或者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刑事处罚。其次,对王某的行为因给予行政处罚。王某属于擅自野外用火,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本案中,王某上坟烧纸引发山火的行为属于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范围,因未造成重大损失,不构成犯罪,依照《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对其给予行政处罚是正确的。
    需要说明的是,因王某属镇政府机关干部,监察部门给予行政记过处分也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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