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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性恶》原文与译文(三百七十一)

 廿氏春秋 2017-04-21

[原文]

  23.13 天非私曾、骞、孝己而外众人也(1),然而曾、骞、孝己独厚于孝之实而全于孝之名者,何也?以綦于礼义故也(2)。天非私齐、鲁之民而外秦人也,然而于父子之义、夫妇之别,不如齐、鲁之孝具、敬父者(3),何也?以秦人之从情性、安恣睢、慢于礼义故也(4),岂其性异矣哉?

  [注释]

  (1)曾、骞:指曾参(sh5n 身)、闵子骞,都是孔子的学生,以孝著名。孝己:殷高宗的长子,也以孝著名。“己”字《集解》作“已”,据宋浙本改,下同。(2)綦(q0 其):极。(3)具:当为“共”字之误。“共”通“恭”。“孝恭”承“父子之义”而言。父:当为“文”字之误。“文”指有礼节(参见 1.8 注(8))。“敬文”承“夫妇之别”而言。(4)睢:《集解》作“雎”,据宋浙本改。

  [译文]

  上天并不是偏袒曾参、闵子骞、孝己而抛弃众人,但是唯独曾参、闵子骞、孝己丰富了孝道的实际内容而成全了孝子的名声,为什么呢?因为他们竭力奉行礼义的缘故啊。上天并不是偏袒齐国、鲁国的人民而抛弃秦国人,但是在父子之间的礼义、夫妻之间的分别上,秦国人不及齐国、鲁国的孝顺恭敬、严肃有礼,为什么呢?因为秦国人纵情任性、习惯于恣肆放荡而怠慢礼义的缘故啊,哪里是他们的本性不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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