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印发通知,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同时,对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应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问题进行了明确。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执行带薪年休假中,必须重点强调和把握以休假为原则,以不休假为例外。对确因工作原因不能休年休假的,支付工资报酬,但不以发钱为目的,也不能以落实发钱来代替落实休假。 全市各机关事业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和病、事假制度,公示制度、核准制度,做到有据可依,有据可查,保证年休假制度规范运行。要严明纪律,规范操作程序,不得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平均发放或超范围、超标准支付应休未休年休假人员的报酬,对没有制定和严格执行考勤制度的单位,不能发放未休年休假人员报酬,坚决杜绝考勤不实、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发生。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只有严格执行了政策,做到程序合法,支付应休未休年休假人员的报酬才能不违规。 链接>>> 因公未休年假 单位须付3倍工资 带薪年休假具体天数根据年限确定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职工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同时,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哪些情况不享受带薪年休假?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主要包括,(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以上第(二)、(三)、(四)、(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职工因工作原因不能休年休假的怎么办? 依法应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 凡符合休年休假条件的工作人员,都应安排休假,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假的,按干部分级管理的原则严格审批。 各单位要严格控制不休年休假人员数量和不休假天数。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报酬。对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年休假的,需支付未休假工资报酬。 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 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怎么算?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解释,工作人员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办法是: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 其中,机关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之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按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1倍核算)之和。 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包括按月发放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乡镇工作补贴等;不包括改革性补贴、奖励性补贴及有关部门按天发放的特殊岗位补贴等。 日工资收入=当年工资收入÷261天;应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日工资收入×未休假天数×300%(包括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哪些情况不享受年休假工资报酬? 是不是不休年假都有补贴?两种情况不能享受年休假工资报酬: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请事假累计已超过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但不足20天的。(十堰日报 记者 李寅 通讯员 汤国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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