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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行政区改革过程(1949—1999)

 金色年华554 2017-04-26

广东,名由岭南东道、广南东路演变而来,简称“粤”,省会广州,是中国大陆南端沿海的一个省份。位于南岭以南,南海之滨,与香港、澳门、广西、湖南、江西及福建接壤,与海南隔海相望。下辖21个地级市(其中2个副省级城市),119个县级行政区(60个市辖区、20个县级市、36个县、3个自治县)。

广东是岭南文化的重要传承地,在语言、风俗、生活习惯、历史文化等方面都有着独特风格,通行粤语、客家语和闽语,而且粤、客两大方言的中心都在广东广东也是目前中国人口最多的省份。

1949~1951年

  • 1949年

  • 11月6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成立,驻广州市。

  • 1950年

  • 设钦廉专区,辖合浦、灵山、钦县、防城4县。

  • 设地级北海市。

  • 海口、佛山、江门、韶关4市升格地级市。

  • 琼崖专区、南路专区、北江临时行政委员会分别更名海南行政区、高雷专区、北江专区。

  • 设新民、梅茂2县和县级三埠镇。

  • 撤昌江、感恩2县合设昌感县。

  • 1951年

  • 钦廉专区更名钦州专区。

  • 撤肇庆市。

  • 北江专区的新丰县划归东江专区。

  • · 钦州地区合浦、钦县、灵山、防城4县和北海市委托广西省代管。

  • 广西省怀集县委托广东省西江专区代管。

“粤”行政区改革过程(1949—1999)

广东省行政区划沿革(1949—1951)

1952~1954年

  • 1952年

  • 撤北江专区改设粤北行政区;撤高雷专区改设粤西行政区;撤西江专区改设粤中行政区;撤潮汕、兴梅2专区合设粤东行政区。

  • 设雷东、渔民、东方、琼中4县。

  • 设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区,辖乐东、白沙、保亭、东方、琼中5县,驻乐东县。

  • 撤东江专区,辖县分别划归粤东、粤中、粤北3行政区;撤珠江专区,辖县划归粤中、粤北2行政区。

  • 新民县更名屯昌县。

  • 1953年

  • 设潮州、石岐2地级市。

  • 撤连南、连山2县,合设县级连南瑶族自治区。

  • 撤赤溪县、梅茂县、三埠镇。

  • 海南行政区的陵水县、崖县划归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区,自治区驻地由乐东县迁至保亭县。

  • 渔民县更名珠海县。

  • 1954年

  • 复设连山县。

  • 1952年

  • 广东省北海市,钦州专区的合浦、灵山、防城、钦县4县划归广西省。

  • 广西省的怀集县划归广东省粤中行政区。

  • 1954年

  • 广州直辖市划归广东省。

  • 广东省乐昌县4个村等划归湖南省宜章县。

“粤”行政区改革过程(1949—1999)

广东省行政区划沿革(1952—1954)

1955~1959年

  • 1955年

  • 连南瑶族自治区更名自治县;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区更名自治州。

  • 粤东行政区驻地由潮州市迁至汕头市;粤中行政区驻地由江门市迁至佛山市。

  • 1956年

  • 撤粤中、粤北、粤东、粤西4行政区,设高要、韶关、汕头、湛江、惠阳、佛山6专区;粤中行政区的南海等9县划归佛山专区;博罗等5县划归惠阳专区;粤北行政区的花县划归佛山专区,连平、和平2县划归惠阳专区;粤西行政区的台山、恩平、开平3县划归佛山专区;粤东行政区的惠阳等6县划归惠阳专区。

  • 撤广州市白云、黄埔、新滘3区,设郊区。

  • 设韶边瑶族自治县。

  • 1957年

  • 设十万山僮族瑶族自治县、钦北僮族自治县和那大县。

  • 1958年

  • 海口、佛山、石岐、江门、韶关、汕头、潮州、湛江、北海9市降格为县级市。

  • 设惠州、肇庆2县级市和惠东县。

  • 撤连山县,设连山僮族瑶族自治县。

  • 十万山僮族瑶族自治县更名东兴各族自治县。

  • 1959年

  • 撤惠东、龙门、三水、珠海、佛冈、曲江、仁化、乳源、始兴、新丰、和平、澄海、惠来、蕉岭、丰顺、南澳、平远、恩平、郁南、云浮、开建、雷东、浦北、防城、琼山、那大、临高、白沙、昌感、保亭、陵水31县和惠州、石岐、潮州、肇庆、北海5县级市及韶边瑶族、钦北僮族2自治县。

  • 撤番禺、顺德2县合设番顺县;撤阳山县、连县、连山僮族瑶族自治县、连南瑶族自治县合设连阳各族自治县;撤高明、鹤山2县合设高鹤县;撤德庆、封川2县合设德封县;撤广宁、四会2县合设广四县;撤茂名、信宜2县,设县级茂名市和高州县;撤化县、吴川2县合设化州县;撤阳江、阳春2县合设两阳县;撤徐闻、廉江、遂溪、海康4县,设雷南、雷北2县;撤琼东、万宁、乐会3县合设琼海县;撤定安、屯昌2县合设定昌县。

  • 撤惠阳专区,辖县分别划归汕头、韶关、佛山3专区。

  • 撤合浦专区并入湛江专区。

  • 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驻地由通什市迁至海口市,与海南行署合署办公。

  • 佛山专区江门市和新会等6县划归江门专区。

  • 高要专区更名江门专区,驻高要县。

  • 韶关专区从化县划归佛山专区 。

  • 1955年

  • 广西省钦州专区的钦县、合浦、灵山、防城4县和北海市划归广东省,更名合浦专区;广西省的浦北县划归广东省合浦专区。

  • 1956年

  • 广东省兴宁县尧輋村划归江西省寻乌县。

  • 1958年

  • 广东省乐昌县2自然村划归湖南省宜章县。

“粤”行政区改革过程(1949—1999)

广东省行政区划沿革(1955—1959)

1960~1976年

  • 1960年

  • 撤番顺县,复设番禺、顺德2县。

  • 复设三水、新丰、澄海、南澳、琼山、万宁、保亭、阳山、始兴9县。

  • 撤广州市西区、北区、中区、河南区、珠江区,设珠海、荔湾、越秀3区;撤广州市郊区,设黄埔、芳村、江村3区。

  • 佛山专区的花县、从化县划归广州市。

  • 雷南县更名徐闻县;雷北县更名雷州县;连平县更名和平县;连阳各族自治县更名连州各族自治县。

  • 1961年

  • 复设佛冈、龙门、珠海、曲江、仁化、惠来、丰顺、平远、蕉岭、恩平、云浮、郁南、吴川、信宜、临高、白沙、陵水、昌江18县。

  • 撤广四县,复设四会、广宁2县;撤德封县,复设德庆县,设封开县;撤两阳县,复设阳春、阳江2县;撤雷州县,复设海康、遂溪、廉江3县;撤定昌县,复设定安、屯昌2县。

  • 复设县级肇庆市。

  • 撤连州各族自治县,复设连县、连南瑶族僮族自治县。

  • 江门专区更名肇庆专区。

  • 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驻地由海口市迁至通什(后更名红旗)。

  • 1962年

  • 撤连南瑶族僮族自治县,复设连南瑶族自治县、连山僮族瑶族自治县。

  • 复设连平县。

  • 1963年

  • 复设惠阳专区,辖惠阳等11县。

  • 肇庆专区的江门市和高鹤、新会、台山、开平、恩平5县划归佛山专区。

  • 撤广州市黄埔、芳村、江村3区,设郊区。

  • 设乳源瑶族自治县。

  • 撤钦县。

  • 改设钦州僮族自治县。

  • 广州市的佛冈县划归韶关专区。

  • 1964年

  • 复设惠州、北海2县级市。

  • 1965年

  • 设梅县专区,辖梅县等7县。

  • 设斗门、揭西2县;复设惠东县。

  • 连山僮族瑶族自治县更名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

  • 1966年

  • 佛山、江门2市升格地级市。

  • 1970年

  • 佛山、江门2市降格县级市。

  • 1973年

  • 设广州市黄埔区。

  • 1975年

  • 佛山地区番禺县,惠阳地区增城、龙门2县,韶关地区新丰县划归广州市。

  • 韶关、汕头、佛山、江门、湛江、茂名、海口7市升格地级市。

  • 韶关地区曲江县划归韶关市。

  • 1965年

  • 广东省的北海市和合浦、灵山2县及钦州僮族、东兴各族2自治县划归广西僮族自治区,同年“僮”改“壮。

“粤”行政区改革过程(1949—1999)

广东省行政区划沿革(1960—1976)

1977~1987年

  • 1978年

  • 设县级梅州市。

  • 1979年

  • 撤宝安县,设地级深圳市;撤珠海县,设地级珠海市。

  • 复设县级潮州市。

  • 1981年

  • 设县级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中沙群岛办事处。

  • 撤高鹤县,复设鹤山、高明2县。

  • 1982年

  • 复设宝安县。

  • 1983年

  • 设深圳市罗湖、上埗、南头、沙头角4区办事处。

  • 撤韶关地区,辖县分别划归韶关、广州2市。

  • 撤佛山地区,辖县分别划归佛山、江门、珠海3市。

  • 撤汕头地区,辖县分别划归汕头市和惠阳地区。

  • 撤湛江地区,辖县分别划归湛江、茂名、江门3市。

  • 中山撤县设县级市。

  • 撤梅县、梅州市合设县级梅县市。

  • 撤潮安县。

  • 1984年

  • 撤海南行政区公署,设海南行政区人民政府。

  • 撤崖县改设县级三亚市。

  • 韶关市设浈江、北江、武江3区,珠海市设香洲区,佛山市设汾江、石湾2区,茂名市设茂南区,汕头市设同平、安平、公园、金砂、达濠、郊区6区,江门市设城区、郊区,湛江市设赤坎、霞山、坡头、郊区4区。

  • 1985年

  • 广州市设天河、芳村2区。

  • 东莞撤县设县级市。

  • 1986年

  • 海口市升格地级市。

  • 设县级通什市。

  • 1987年

  • 广州市郊区更名白云区;佛山市汾江区更名城区。

  • 撤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保亭、琼中2县分别改设黎族苗族自治县;白沙、陵水、昌江、乐东、东方5县分别改设黎族自治县;三亚市升格地级市。

“粤”行政区改革过程(1949—1999)

广东省行政区划沿革(1977—1987)

1988~1992年

  • 1988年

  • 广州市的新丰县划归韶关市。

  • 撤河源县,设地级河源市,河源市设源城区和郊区,惠阳地区的和平、龙川、紫金、连平4县划归河源市。

  • 撤梅县地区和梅县市,设地级梅州市、梅江区和梅县,另辖蕉岭等6县。

  • 撤惠阳地区,惠阳市升格地级市,设惠城区,另辖原地区的惠东等3县和广州市的龙门县。

  • 设陆河县。

  • 设地级汕尾市和城区,另辖海丰、陆丰、陆河3县。

  • 东莞、中山2市升格地级市。

  • 撤阳江县,设地级阳江市,阳江市设江城区、阳东区和阳西县,另辖江门市的阳春市。

  • 撤肇庆地区,肇庆市升格地级市,肇庆市设端州、鼎湖2区,另辖高要等10县。

  • 撤清远县,设地级清远市,清远市设清城区和清郊区,另辖广州市的佛冈县和韶关市的英德等5县。

  • 1990年

  • 深圳市撤罗湖、上埗、南头、沙头角4区办事处,设福田、罗湖、南山3区。

  • 1991年

  • 撤汕头市安平、同平、公园、金砂、达濠、郊区6区,设龙湖、金园、升平、达濠4区。

  • 撤阳江市阳东区改设阳东县。

  • 设潮安、揭东2县。

  • 潮州市升格地级市,潮州市设湘桥区,另辖潮安县和饶平县。

  • 撤揭阳县,设地级揭阳市和榕城区,另辖揭东、揭西等4县。

  • 1992年

  • 撤宝安县,设深圳市宝安、龙岗2区。

  • 撤清远市清郊区,改设清新县。

  • 顺德、台山、番禺、南海、云浮、新会6县分别撤县设县级市 。

  • 1988年

  • 撤销海南行政区、由广东省划出、新设海南省。

“粤”行政区改革过程(1949—1999)

广东省行政区划沿革(1988—1992)

1993~1999年

  • 1993年

  • 撤河源市郊区改设东源县。

  • 花县撤县设县级花都市。

  • 开平、三水、普宁、罗定、潮阳、高州、高要、鹤山、四会、增城、廉江分别撤县设县级市。

  • 1994年

  • 云浮市升格地级市,设云城区,另辖新兴、郁南2县及罗定市。

  • 汕头市设河浦区。

  • 江门市城区更名江海区,郊区更名蓬江区;湛江市郊区更名麻章区。

  • 连县撤县,设县级连州市;海康撤县设县级雷州市;英德、恩平、从化、澄海、高明、乐昌、阳春、惠阳、吴川、兴宁、化州分别撤县设县级市。

  • 1995年

  • 陆丰、信宜分别撤县设县级市。

  • 1996年

  • 南雄撤县设县级市;设云安县。

  • 1997年

  • 设深圳市盐田区。

“粤”行政区改革过程(1949—1999)

广东省行政区划沿革(1993—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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