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欠债不还?五一之后,收拾老赖的十二种方法

 张远康律师 2017-05-02



收拾老赖?    

    收账难?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你一定遇到过,或者你的朋友遇到过!欠债的反而是大爷,早已戳中很多债权人的痛点,对这些欠债不还的“老赖”,很多人深恶痛绝。在大批法律文件公布与实施的法治背景下,笔者今天与大家一同探讨,5月1号之后对付老赖的十二种方法。

 

      自2016年3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全国两会上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以来,最高院制定了《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对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总体思路、主要任务及组织保障提出了明确、具体要求。从2016年4月至今,最高院连续出台关于执行的司法解释及规定达到19篇之多。其中,仅2017年2月28日,就连续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对执行中被执行人财产调查及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布进行了规范。上述两则规定均于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以下,笔者结合以往最高院司法解释或规定,以及最新贯已实行的最高院规定,总结五月一日之后,针对被执行人可采取的措施:

1

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

根据修订后最新的《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指定的期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须的有关消费。司法解释此处虽然规定的是法院“可以”限制高消费,但根据诉讼实践,只要被执行人未按规定履行其给付义务,当事人一旦请求,法院均会对该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被限制高消费后,被执行人不能从事下列行为:乘坐飞机、高铁所有坐席,以及动车一等坐席;子女就读高消费私立学校;购买不动产;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非经营必须车辆;旅游、度假等。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及影响执行的其他责任人员亦不得从事上述行为。其需要以个人财产实施上述行为的,需要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审核查实。

在交通发达的今天,被执行人被限制高消费后没法坐飞机没法坐高铁,无疑是巨大的威胁,包括下文提到的纳入黑名单等也是如此。



2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法院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可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情况。被执行人对其财产情况的报告,应当包括至报告之日前一年相关财产的变动情况。人民法院应当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进行调查

     (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建立前,法官查询、冻结被执行人异地银行账户,必须亲自前往银行所在当地进行查扣,严重影响了执行效率。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银监会共同发布了《人民法院、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络执行查控工作规范》进行对接,至2016年2月,全国法院已基本建立网络查控系统,也就是说,现在法院只要在其计算机系统点击鼠标,便可以查询、冻结、扣划被执行个人名下所有银行账户的资产。2016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共同发布《关于建立快速查询信息共享及网络执行查控协作工作机制的意见》,实现了网络核查被执行人身份信息和车辆财产信息、协作限制人员出境、共享被执行人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等,进一步提高了法院执行的效率。)


3

被执行人不如实报告财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拉入黑名单


被执行人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注意:人民法院是应当,而不是可以,也就意味着一旦报告不实的,都将被拉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即大家平常说的黑名单)。

        一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个人(或组织)在金融信贷、行政审批、资质认定、市场准入、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活动中均将受到影响。(用白话说,就是别想贷款、别想和政府打交道了)。

4

除被拉入黑名单外,可由法院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被执行人未如实报告财产情况,法院可视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当事人认为被执行人拒不执行生效判决书的行为构成犯罪,可以向公安机关、检察院举报,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对于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人、担保人等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313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这里所说的拒不执行、情节严重主要包括: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等,经罚款或拘留后仍拒不执行;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阻止他人作证或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挡执行;据不交出指定的财物、票证、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无法执行等。

       从被执行人心态上来说,让他承担民事责任他可能无所谓,但往往对他进行拘留、追究刑事责任等所产生的压力是巨大的。2017年1月24日,最高院发布六起涉民生执行的典型案例,大部分涉及到追究或将要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后,判决最终得到有效执行的情况。

5

申请执行人可申请发布悬赏通告,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群众的力量是无限的”,被执行人不履行判决,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法院发布悬赏广告,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有关人员提供财产线索,使被执行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法院将按照悬赏公告发放奖金(该奖金从申请执行人应得的执行款中扣除)。


       通过上述五种情形,仍无法查实被执行人财产,判决得不到执行的,可以继续采取如下第6至第10项措施:


6

追加相关主体为被执行人(被执行人为自然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内容: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或宣告死亡,申请执行人可将其遗嘱执行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其他取得遗产的主体变更或追加为被执行人;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被宣告失踪,申请执行人可申请将其财产代管人变更为被执行人,在代管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

7

被执行人为法人的,变更或追加相关主体为被执行人


根据最高院的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分立的,可变更、追加分立后新设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为个人独资企业的,可追加其投资人为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可直接执行该经营者的财产;

被执行人为合伙企业的,可追加其普通合伙人为被执行人(为有限合伙的,亦可追加其未足额缴纳出资的有限合伙人为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为法人的分支机构,可追加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被执行人,以及执行该法人的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被执行人为法人,可直接执行其分支机构的财产;

被执行人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法人分支机构以外的组织,可追加对该组织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主体为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为一人有限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的,可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

8

被执行人股东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


自2013年12月28日《公司法》修订,注册资本认缴制推出后,无数的皮包公司出现。甚至某些无办公设备、无办公场地、无固定及流动资产的“三无”企业,动辄注册资本上亿元。对于这种情况,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被执行人不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法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未缴足出资前即转让股权的,可以追加原股东或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

        值得指出的是,2014年3月1日(新公司法正式施行)之后新成立的公司,其注册资本绝大部分系由股东认缴,对于这种情况,尤其注意采用上述方式推动执行。


9

被执行人的股东抽逃出资的,追加抽逃出资的股东、发起人为被执行人


        在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推行之前,公司的成立虽然需要实缴资本,但存在众多企业通过代理公司进行注册,并由该代理公司走账验资,验资通过后,随即撤离资金。这种情形属于典型的抽逃出资,申请执行人应当留意。


10

被执行人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的,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根据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可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


11

被执行人被注销、出现吊销执照、被撤销、被责令关闭、歇业等解散事由后,其股东、出资人或主管部门无偿接受其财产的,可追加该股东、出资人或主管部门为被执行人。


12

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申请对其进行破产审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对于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组织,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申请移送破产审查。启动破产审查,作为维护申请执行人权益的重要一步,将启动公司的破产审计,对其经营情况、资产、债务等进行全面核查,对查实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关主体是否存在抽逃出资、侵占企业财产等情况具有重要作用。

 

       通过上述第6至12种情形被追加的执行人,仍可对其采取第1至第5项措施。


解决执行难

      在高度信息化的时代,“解决执行难”是迟早能实现的真命题。被执行人试图逃避债务,上述十二款方案总有一款能够搞定你!只要司法机关认真追究,刑法468个罪名也总有一款适合TA!


作者简介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