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填报顺序 一、先考虑特殊情况:预缴税款、税额抵减、免税 第一步:增值税预缴申报表 第二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第三步:增值税减免税明细表 对应主表28栏“分次预缴税额”、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8栏“免税销售额” 二、再归集销售额及销项税额 第四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 第五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1至11列、12至14列 三、再归集进项税额 第六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 第七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第八步: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 第九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四、最后生成主表 第十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 建筑业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案例 北京市房山区某A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2016年9月发生了如下业务: 业务一:在北京市海淀区提供甲项目建筑服务,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为2016年7月20日,合同总金额1110000元(含税),给对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A将部分业务分包给建筑企业B,支付分包款444000元,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0张,注明税额4.4万。 预缴(1110000-444000)/1.111*0.02=12000 一般计税无扣除项目,不含税销售额100万,税额11万 进项税额4.4万,金额40万 业务二:在本区提供乙项目建筑服务(一般计税方法),含税销售额555万元,给对方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将部分建筑项目分包给其他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支付分包款333万元,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35张,票面税额合计33万元,当月进行认证抵扣。 一般计税无扣除项目,不含税销售额500万,税额55万 进项税额33万,金额300万 业务三:在本区为丙项目提供工程服务(清包工方式,该企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含税销售额515万元,给对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将部分项目分包给其他建筑企业,支付分包款103万元(含税),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5份,税额3万,当月已经认证。 简易计税差额扣除,扣除前不含税销售额515/1.03=500万,应纳税额15万,扣除额103万,扣除后含税销售额412万,扣除后应纳税额12万 业务四:购进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11张,票面合计金额100万元,税额17万元,当月已认证,无法区分用于简易价税还是一般计税项目。 不得抵扣的进项=17万*业务三500万/(业务一100万+业务二500万+业务三500万)=7.73万 业务五: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一辆拖车,专用于乙项目建筑修缮服务,支付租赁费11.7万元,取得了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张,税额1.7万元,当月进行认证抵扣。 进项1.7万 假设该纳税人前期及本期均无其他业务,当期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认证相符并申报抵扣,请计算该公司2016年9月增值税,并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含: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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