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福建省农业厅纪检组建立健全与综合监督单位工作联系机制
近日,福建省纪委驻省农业厅纪检组在深入走访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根据省委《关于加强省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相关规定和省纪委部署要求,会同省农业厅、省农科院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省纪委驻省农业厅纪检组与省农业厅、省农业科学院工作联系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旨在加强与综合监督单位的工作联系,进一步履行好派驻监督职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 《意见》从参加或列席各单位会议机制、参与专项工作、问题线索处置、对各单位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应当征求驻厅纪检组意见的事项、加强对各单位纪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等九个方面,对驻厅纪检组与综合监督单位间的工作联系机制作出具体规定。 《意见》明确,驻厅纪检组每半年召开一次各单位直属机关纪委书记会议,通过专项检查、专题调研、座谈交流以及抽调人员参加纪律审查工作等形式,对各单位纪检工作开展业务指导和监督。 《意见》要求,各单位收到反映处级(含)以上干部的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包括反映问题比较严重的重要岗位科级干部的问题线索)要及时向驻厅纪检组报送;各单位每两个月要向驻厅纪检组报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意见》同时要求各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专项监督检查、财务检查、内部审计等活动,要及时抄送驻厅纪检组;制发的有关党建、干部监督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党内文件、行政文件和处级干部任免通知,需抄送驻厅纪检组;各单位拟提任处级干部和推荐厅级后备干部人选以及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要书面征求驻厅纪检组意见,处级以上干部操办婚丧喜庆情况及出国(境)等重要情况需向驻厅纪检组报备。 据驻省农业厅纪检组负责人介绍,该《意见》的出台,有利于保障驻厅纪检组与综合监督单位特别是党组(党委)间的工作联系,为驻厅纪检组开展工作提供了抓手,有助于驻厅纪检组进一步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更好地加强监督执纪问责。(驻福建省农业厅纪检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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