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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经》第一百九十四篇《我行其野》

 古风泊客 2020-10-24


【篇目】

  [作品介绍]

  [注释]

  [译文]

  [赏析一]~~[赏析五

【古风泊客一席谈】

  我行其野


    [经·小雅·鸿雁之什]

       我行其野,蔽芾其樗。婚姻之故,言就尔居。尔不我畜,复我邦家。
       我行其野,言采其蓫。婚姻之故,言就尔宿。尔不我畜,言归斯复。
       我行其野,言采其葍。不思旧姻,求尔新特。成不以富,亦祗以异。


[作品介绍]

《小雅·我行其野》是中国古代第一部诗歌总集《诗经》中的一首诗。这是一首弃妇诗,写一个远嫁的女子被丈夫抛弃的悲愤心情。全诗三章,每章六句。前两章诗描写弃妇因缔结婚姻之故,才同那位男子同居一室,由于对方不愿养活自己,便决绝地准备返回故乡去。第三章以葍菜起兴,表明弃妇对婚姻的失望,并一针见血地揭露了男子喜新厌旧的嘴脸。此诗融情于景,情景交织,象征暗示手法的运用,是它的一个突出特点。


[注释]

⑴蔽芾(fèi):树叶初生的样子。樗(chū):臭椿树,不材之木,喻所托非人。

⑵昏姻:即婚姻。

⑶言:语助词,无实义。就:从。

⑷畜(xù):养活。一说是爱的意思。

⑸邦家:故乡。

⑹蓫(chú):草名,俗名羊蹄菜,似萝卜,性滑,多食使人腹泻。

⑺宿(sù):居住。

⑻言归斯复:言、斯,都是句中语助词。归、复,即归回。

⑼葍(fú):多年生蔓草,花相连,根白色,可蒸食,饥荒之年,可以御饥。

⑽新特:新配偶。特,匹。

⑾成:借为“诚”,的确。

⑿祗(zhǐ):只,恰恰。异:异心。


[译文]

走在郊野荒凉路,路旁椿树枝叶疏。只因婚姻的缘故,我才与你同居住。你不好好善待我,只有回到我故土。

走在郊野荒凉路,采摘蓫叶多辛苦。只因婚姻的缘故,才到你家同住宿。你不好好善待我,只有回归我家族。

走在郊野荒凉路,采那葍草聊果腹。你全不思往日情,追求新欢太可恶。不是她家比我富,是你变心的缘故。

赏析

中国古代男尊女卑的伦理传统,导致了在家庭和婚姻中女子的被动地位,因而也造就了中国古代文学史上一个突出的文学母题——弃妇文学。《小雅·我行其野》就是写一个远嫁他乡的女子诉说她被丈夫遗弃之后的悲愤和痛伤。对于此诗,古经学家的意见比较一致,毛诗序曰:“《我行其野》,刺宣王也。男女失道,以求外昏(婚),弃其旧姻而相怨。”孔疏王肃云:“行遇恶木,言己适人遇恶人也。”郑玄笺:“刺其不正嫁娶之数而有荒政多淫昏之俗。”朱熹诗集传》长篇大论曰:“王氏曰,先王躬行仁义、以道民厚矣。犹以为未也。又建官置师、以孝友睦姻任恤六行敎民。为其有父母也、故教以孝。为其有兄弟也、故教以友。为其有同姓也、故教以睦。为其有异姓也、故教以姻。为邻里乡党相保相爱也、故教以任。相周相救也、故教以恤。以为徒教之或不率也。故使官师以时书其德行而劝之,以为徒劝之或不率也。于是乎有不孝不睦不姻不弟不任不恤之刑焉。方是时也,安有如此诗所刺之民乎。”方玉润诗经原始》序此诗为“刺睦姻之政不讲也”。近人高亨以为此诗是入赘女婿的怨诗。从通篇诗意上来看,此诗是婚姻中一方怨婚姻不美,配偶淫婚换新人,旧人愤而别去之诗。根据朱熹“民适异国,依其婚姻而不见收恤,故作此诗”(《诗集传》)的说法,此诗很可能是周代大族女子的离婚之诗。

《小雅·我行其野》作为一首弃妇诗,和《卫风·氓》等其他同题材作品的大力渲染被弃前的生活场景所不同的是,其作者更多地表现弃妇目前,即此时此刻的情绪。作品开头,作者便把自己情感悲剧的抒写安排在一个似乎暗合其孤独凄凉境况的,生长着樗树和蓫草、葍草的岑寂原野上,以此点明以下所抒写的,只是在抒情主人公经历了被遗弃之变故的打击后,离开伤她心的人,在归家途中的心理活动。

此诗三章,每章前二句,都是同一个画面的重复或再现。它描绘出一个人在点缀着几棵樗树的原野上独行的情景。“我行其野,蔽芾其樗”从比例和透视关系上讲,无边的原野、凝滞不动的树草(蓫、葍)和渺小无助而又孤独的行人(作者),给读者的是一种自然界的宏大与人类的渺小、原野的寂静和人心的焦虑的对立感。原野因人之渺小而愈显其大、愈显其宁静安谧,人因原野之宏大而愈显其小、愈显其躁动不安。抒情主人公被命运抛弃进而抗争无力的悲剧在这里被放大或具体化了。同时,印象的叠加,也引起人们对隐藏于画面背后之故事的强烈探究欲。

每章后四句,则是对上述画面之深层含义的具体阐释:因婚姻而与你聚首,但“尔不我畜”,我只能独行于这归里的旷野上。这个阐释在全诗三章的反覆咏唱中,随着人物情绪的波动有被深化的趋势。一、二章里,她仿佛还只是故作轻松的念叨:“尔不我畜,复我邦家。”“尔不我畜,言归斯复。”试图把痛苦深埋在心底,强自宽解。但到第三章,她情感的火山终于爆发了,这难以平复的伤痛和无人可诉的委屈,和着苦涩的泪水,在这样一个爱恨交织的时刻,以这样一种爱恨难分的心理,流淌着怨恨:“不思旧姻,求尔新特。成不以富,亦祗以异。”至此,全诗也在这情绪发展的高潮戛然而止,留给读者的,只有无限的同情、惆怅和遗憾。

这首诗的另外一个突出特点是采用了象征、暗示的手法。用行遇“樗”“蓫”“葍”等恶木劣菜象征自己嫁给恶人,并以之起兴,暗示自己为人所弃的痛苦心情,融情于景,情景交织。孔疏引王肃云:“行遇恶木,言己适人遇恶人也。”前人早已注意到了这一点。

今人陈子展谓此篇与上篇《黄鸟》“皆似《国风》中歌谣形式之诗”,“龚橙《诗本谊》尝独指出《小雅》自《黄鸟》、《我行其野》,至《谷风》、《蓼莪》、《都人士》、《采绿》、《隰桑》、《绵蛮》、《瓠叶)、《渐渐之石》、《苕之华》、《何草不黄》,凡十二篇,皆为‘西周民风’,其说大都可信”(《诗经直解》)。诚然。旧说如毛传以为诗旨乃刺周宣王时“男女失道,以求外昏(婚),弃其旧姻而相怨”,朱熹《诗集传)则谓:“民适异国,依其婚姻而不见收恤,故作此诗。”姑录之备参。

佚名

赏析

这是一首在田猎宴会上唱的雅歌,也是一种酒桌上的对唱。通过对前面28首《小雅》的诠释,我们已经看到所谓“雅”,即是酒歌,即是在小型宴会、酒席上人们相互对唱的迎宾歌、敬酒歌、答谢歌、赞美歌等。《风》是各地方的山歌,可以不分时间、地点、人物而随口咏唱的山歌。而《小雅》,则要按时间、地点、人物等不同环境进行咏唱的小型宴会上的酒歌。这一景况,在现代南方少数民族(苗族、布依族、壮族、侗族、水族等)地区仍可以看到。

而本首歌则是在酒席上一位妇女酒醉后的告白。汉朝以后,基本上所有解诗人都说这是一首弃妇诗,是弃妇文学,是一个弃妇对封建礼教的控诉。殊不知,在夏商周及春秋时期,男尊女卑的思想尚未完全形成,人们思想概念中也还没有什么男尊女卑。相反,在殷商、西周时期,还有许多地方保留着母系氏族的遗风。此前及当时很多执政的统领都是女性,真正弄成男尊女卑的社会局面的是汉武帝、董仲舒以后的事。西周、春秋时期的女性与男性处同等地位,也能上酒桌大碗喝酒、大块吃肉。这位妇女酒喝多了点,便借着酒劲数落起丈夫。她所表达的是关于两族联姻的事,周朝,同姓不能结婚,而一个小族,要想发展、强大,多采取的是联姻方式。这在很多历史书籍中都有描述,这里就不再赘述了。因此,歌的第一段是这位女子述说自己为着族人的缘故,没有爱情也出嫁了,但男方却不肯容纳她,虽然男方也答应帮她恢复邦家。第二段基本上相同于第一段,是语气的重复。第三段则是女子要求男方对自己人权的尊重,要说人权,中国最早,孔子说:“兴灭国、继绝世、举逸民”,就是最早的人权宣言,而孔子的这个思想,并不是空穴来风,是有着深厚的历史积累的,早他近千年的周文王,在《周易》中就有对人权的探讨(详情请看拙作《周易原解》)。这位女子想要表达的是,你既已答应联姻,那就不能追求爱情,你如果想推翻旧婚姻,那也必须尊重双方的权利和责任,要恭敬地对待我们。不能因为财富的缘故,厚此薄彼。这首歌虽然有控诉的意味,但读下来感觉较多的则是一种调笑、一种讥讽。表现出当时人们的思想状况。

佚名


赏析

    

摘要:关于《小雅·我行其野》,历来存在“刺宣王说”、“弃妇说”和“弃夫说”三种观点,笔者认为这是一首弃夫之作。
关键词:我行其野 ;刺宣王;弃妇;弃夫
我行其野
我行其野,蔽芾其樗。婚姻之故,言就尔居。尔不我畜,复我邦家。
我行其野,言采其蓫。婚姻之故,言就尔宿。尔不我畜,言归斯复。
我行其野,言采其葍。不思旧姻,求尔新特。成不以富,亦祗以异。
《我行其野》出自《诗经·小雅·鸿雁之什》,对于这首诗的解释,历来存在较大争议。争议主要集中在两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关于这首诗究竟只是反映个人的婚姻问题还是以此美刺整个时代的婚姻状况;第二个层面是关于这首诗的主人公究竟是被弃的妻子还是丈夫。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种说法:“刺宣王说”、 “弃妇说”和“弃夫说”。
一、刺宣王说
持这一派观点的研究者们认为这首诗的目的在于批判周宣王时代的婚俗不合礼数,多淫婚。首先提出这一观点的是毛亨,他在《毛传》中说:“《我行其野》,刺宣王也。”郑玄进一步解释道:“刺其不正嫁娶之数而有荒政,多淫婚之俗。”唐代学者孔颖达延续了这一观点,“凡嫁娶之礼,天子诸侯一娶不改。其大夫以下,其妻或死或出,容得更娶。非此亦不得更娶。此为嫁娶之数,谓礼数也……今宣王之末,妻无犯七出之罪,无故弃之更昏,王不能禁,是不能正其嫁娶之数。……彼谓国家凶荒,民贫不能备礼,乃宽之,使不备礼物,而民多得昏。今宣王之时,非是凶年,亦不备礼多昏。丰年而有此俗,故刺王也。……诗所述者,一人而已。但作者总一国之事而为辞,故知此不以礼昏成风俗也。”孔颖达指出,周代的婚姻本应是“娶妻者受父之命”,但诗中的男子却抛弃按父母之命迎娶的妻子,另娶他人。他进一步解释“新特”之意,“特谓独来夫家,由不以礼嫁,必无人肯媵之,故独来也。”因为男子的再娶是不合礼数的,所以新娶的妻子将独来夫家,无人媵送。而这种情况在周宣王时代十分普遍,所以这首诗是讽刺周宣王时代“不以礼昏成风俗”。清代学者方玉润进一步发展了这一观点,他指出《我行其野》是“刺睦婣之政不讲也”。
二、弃妇说
孔颖达在解释《我行其野》的时候就认为这首诗是以一个女子的口吻谴责抛弃了自己另娶他人的丈夫,不过孔颖达认为这首诗虽写一人,但是是“总一国之事而为辞”,所以是一首“刺宣王”之作。
但也有学者认为这首诗就仅仅是一首弃妇诗,持这一观点的以陈子展先生为代表。陈子展认为《我行其野》这首诗“不必深求,无关宏旨”,第一章“言女被弃之后,归家途中,悔恨交集”,第三章“女言己亦将不念旧情,别求新偶,以示报复。求尔新特,非责人,乃自道,报复之恨词耳”。陈先生认为“不思旧姻,求尔新特”不是丈夫的行径,而是被抛弃的妻子为了报复丈夫而决定自己要这么做。
三、弃夫说
持“弃夫说“观点的学者认为这首诗写的是一个被妻子抛弃的赘婿,其中以高亨先生为代表。高亨在他的《诗经今注》中指出:“一个贫苦汉子投靠(或出赘)在他的岳家,而他的妻子嫌贫爱富,想另嫁人,把他逐出。这首诗乃是抒写他的愤懑。”高亨的依据在于“按古语妻称夫为姻,例如本诗‘不思旧姻’。夫称妻为婚,例如《邶风·谷风》‘燕尔新昏,如兄如弟’。”高亨认为,“旧姻”是指原来的丈夫,而新特是指“新夫”,所以这是一首弃夫诗。
笔者认为,要弄清《我行其野》这首诗的真正内涵,首先要明确究竟是谁“不思旧姻,求尔新特”?其次要明晰“姻”和“特”的真正含义。
我们看到,陈子展先生将“不思旧姻,求尔新特”译为“不念旧时婚姻,求这新的匹配”,他把“尔”译为了“这”,从而得出了这是被抛弃的妻子决定自己“求新特”来报复丈夫。然而,同样是这首诗中的另外两个“尔”字:“言就尔居”和“言就尓宿”,他却把它们理解为“你”。这似有自相矛盾之嫌,所以陈子展先生的说法还有待商榷。
所以,我们基本可以确定“不思旧姻,求尔新特”的人应该不是被抛弃了的那一方,而是背叛婚姻的那一方。
那么,究竟是谁背叛了婚姻,“不思旧姻,求尔新特”呢?这就要联系到“姻”和“特”两个字的本来意义了。
我们先来看“特”字,《毛传》:“新特,外昏也。”,《郑笺》:“求女(汝)新外昏特来之女。”孔颖达也把“特”解释为“独”,指出因为男子的再娶不合礼数,所以新娶的女子独来夫家,无人媵送。很显然,以上三位学者都把“特”训为形容词“独自”。但联系《诗经》其他含有“特”字的诗句来看,这个说法是不正确的。
泛彼柏舟,在彼河侧。髧彼两髦,实维我特。
——《鄘风·柏舟》
坎坎伐辐兮,置之河之侧兮。河水清且直猗。不稼不穑,胡取禾三百亿兮?不狩不猎,胡瞻尔庭有县特兮?彼君子兮,不素食兮!
——《魏风·伐檀》
交交黄鸟,止于棘。谁从穆公?子车奄息。维此奄息,百夫之特。临其穴,惴惴其栗。彼苍者天,歼我良人!如可赎兮,人百其身!
——《秦风·黄鸟》
《毛传》训《柏舟》“特,匹也”; 训《伐檀》“兽三岁曰特”;训《黄鸟》“乃特百夫之德”。如此看来,《毛传》对“新特”的解释不尽可信。
再看《说文》:“特,朴特,牛父也。”《广雅·释兽》:“特,雄也。”朱熹《诗集传》:“特,匹也。言尔之不思旧姻,而求新匹也。” 方玉润的《诗经原始》也训“特”为“匹”。高亨《诗经今注》:“古语称公牛为特,因而妻称丈夫为特。”由此可见,“特”在此应为由“公牛”引申出来的“男子、配偶”之意。
我们再来看“姻”字。《说文解字》:“婚,妇家也。姻,婿家也。”《尔雅·释亲》:“婿之父为姻,妇之父为昏。妇之父母,婿之父母,相谓为婚姻。”所以郑玄和孔颖达也正是依据“婿之父曰姻”得出了“不思旧姻”是指男子不思老父之命而抛弃我。但清代学者马瑞辰在《毛诗传笺通释》中指出:“壻与妇之父相称为婚姻……夫与妇相称亦为婚姻,《白虎通》:‘婚者,昏时行礼,故曰婚。姻者,妇人因夫而成,故曰姻。诗曰:‘不惟旧姻’,谓夫也。又曰‘燕尔新婚’,谓妇也……以婿因归妇家为姻矣。”虽然“姻”可以做“婿之父”和“夫婿”两种解释,但联系下一句“求尔新特”,可以看出“旧姻”和“新特”格式对仗,意义相反,前文已论述“新特”之意为“新配偶”,所以笔者认为把“旧姻”训为“旧丈夫”更为合理。
如此,笔者认为《我行于野》的主人公是被抛弃的丈夫,那这首诗究竟有没有“刺宣王”之意呢?
从《诗经》来看,不难发现,《诗经》中大多数婚姻悲剧的主人公都是弃妇而非弃夫,例如:《邺风·谷风》、《卫风·氓》、《王风·中谷有摧》等等,这和当时社会“男尊女卑”的现状有很大关系。而《我行于野》反映出的“弃夫”现象毕竟还是少数,并不是如孔颖达所言“总一国之事而为辞”,所以可以确定这并不是一首“美刺时事”之作,仅仅是一首“弃夫诗”。
很多学者把这首诗解作一首“弃妇诗”或者是“刺宣王”之作,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在先秦时代,男子地位远远高于女子,所以多有弃妇而少有弃夫,但弃夫现象是确实存在的。《汉书》就记载:“张耳,大梁人也。少时及魏公子无忌为客。张耳尝亡命游外黄。外黄富人女,甚美,庸奴其夫,亡邸父客。父客谓曰:‘必欲求贤夫,从张耳。’女听,为请决,嫁之。” 张耳的妻子就抛弃了她的前任丈夫再嫁给了张耳,但值得注意的是,张耳的妻子是富家千金,她的经济地位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她的婚姻自由度,而这也就是赘婿制度的雏形。
所以,高亨在注解《我行其野》时就把“弃夫”定位为“一个投靠(或出赘)在他的岳家的贫苦汉子”,笔者认为是有道理的。
关于《我行其野》这首诗的讨论,持续了千年,笔者在此仅就自己的理解和论述得出了其为“弃夫诗”的结论,但仍有许多值得商榷之处。

佚名


赏析

       

朱熹解曰:“赋也。民适异国,依其婚姻而不见收恤,故作此诗,言:我行于野中,依恶木以自蔽,于是思婚姻之故,而就尔居,而尔不我畜也,则将复我之邦家矣。”

第三章:“言尔之不思旧姻,而求新匹也。虽实不以彼之富而厌我之贫,亦祇以其新而异于故耳。此诗人责人忠厚之意。”

“王氏曰:先王躬行仁义,以导民厚矣,犹以为未也。又建官置师,以孝友睦姻任恤六行教民:为其有父母也,故教以孝;为其兄弟也,故教以友;为其有同性也,故教以睦;为其有异姓也,故教以姻;为邻里乡党相保相爱也,故教以任;为相賙相救也,故教以恤。以为徒教之或不率也,故使官师以时书其德行而劝之;以为徒劝之或不率也,于是乎有不睦不孝不姻不悌不任不恤之刑焉。方是时也,安有如此诗所刺之民乎?”

这是一首弃妇诗。多有人解读为弃夫诗或入赘诗,原因有二:一是解“言就尔居”,好像是男子屈就于女;二是解“求尔新特”,特指雄牛,因此泛指新男人。古代不应该有如此解放之女性吧!

我们看到,一个孤苦伶仃的女子行走在旷野之中,旷野里伫立着一棵细密繁茂的臭椿树,她疲惫地依靠在树旁,回味着或反思着自己不幸的婚姻生活。就是因为与你结亲的缘故,我才不远千里屈身来到你家,本想和你一心一意过日子,谁知你却一点也喜欢我。既然如此,我看我还是回到我的故乡去吧!

诗里反复出现着恶树恶菜的形象,其实也是在这个苦命女人眼前不停地叠印着恶男人的身影。我和你同宿同飞,你却另觅新欢,全然不念旧情!我清楚地感觉到,你和那个新欢好到一起,并不是因为她家更有钱,比我更有品味,而是你这个没良心的,实实在在是见异思迁了!这就是男人最靠不住的地方啊!

明白就好。走出旷野,寻求新的生活吧!

佚名


赏析

《毛诗序》:“《我行其野》,刺宣王也。刺其不正嫁取之教而有荒政多淫昏之俗。”高亨:“一个贫苦汉子投靠(或出赘)在他的岳家,而他的妻子嫌贫爱富,想另嫁人,把他逐出。这首诗抒写他的愤懑。”婚姻之礼制是周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乐师们倡导的一个重要内容。此诗借一遭受非礼的男子口吻叙写一个未遵礼制的婚姻事件,抒发其痛苦的心情,谴责女方非礼之言行。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复我邦家”之句,表明这显然不是一桩普通下民的婚事。因为“礼不下庶人”,下民之婚姻事件在乐师的关注之外。

诗三章,前两章重唱。首章前两句起兴。“蔽芾其樗”,主要言树叶初生,正是婚姻之时;而以“樗”这一恶木起兴,则暗示此桩婚姻之不好。此可参“桃之夭夭”。二章以“言采其蓫”其兴。“采×”多暗示婚姻,前已述;“蓫”,恶菜,含义同“樗”。“婚姻”之义,应按毛诗,指男女双方之父。“婚姻之故,言就尔居”“婚姻之故,言就尔宿”,是说“我”此来是按父母之命,依礼办事。“尔不我畜,言归斯复”,然而“尔不我畜”,则表明“尔”不遵礼制,于是“我”决定回去。第三章进一步叙述女方在“成不以富,亦祗以异”的反礼制思想指导下“不思旧姻,求尔新特”。诗写得很冷静,很理性,没有激烈之言辞,“不我畜”就回自己的邦家,没有表现留恋、激愤等通常应有之情感。第三章也只客观地叙述变故及女方言辞,怨愤之情被压到最低程度,仿佛是同这样无礼之人不屑伤心,不屑愤怒,不屑议论。这显然是一个虚构的故事,因为若为贵族,似不可能;亦非贫民。其情感亦属乐师。另外,诗中对女貌未置一词,显得也不是感兴趣。诗谱曲演唱,反面教材而已。

佚名


我行其野》   [经·小雅·鸿雁之什]

“我行其野,蔽芾其樗。婚姻之故,言就尔居。尔不我畜,复我邦家。
        我行其野,言采其蓫。婚姻之故,言就尔宿。尔不我畜,言归斯复。
        我行其野,言采其葍。不思旧姻,求尔新特。成不以富,亦祗以异。“

译文:

走在郊野荒凉路,路旁椿树枝叶疏。只因婚姻的缘故,我才与你同居住。你不好好善待我,只有回到我故土。

走在郊野荒凉路,采摘蓫叶多辛苦。只因婚姻的缘故,才到你家同住宿。你不好好善待我,只有回归我家族。

走在郊野荒凉路,采那葍草聊果腹。你全不思往日情,追求新欢太可恶。不是她家比我富,是你变心的缘故。

关于《我行其野》的诗旨,很有争议:

      一曰“刺宣王”说。《毛诗序》:“《我行其野》,刺宣王也。刺其不正嫁取之教而有荒政多淫昏之俗。”

      二曰“弃妇”说。宋代朱熹《诗集传》解曰:“赋也。民适异国,依其婚姻而不见收恤,故作此诗,言:我行于野中,依恶木以自蔽,于是思婚姻之故,而就尔居,而尔不我畜也,则将复我之邦家矣。”

三曰“弃夫”说。近人高亨以为此诗是入赘女婿的怨诗。其《诗经今注》指出:“一个贫苦汉子投靠(或出赘)在他的岳家,而他的妻子嫌贫爱富,想另嫁人,把他逐出。这首诗乃是抒写他的愤懑。”

       泊客以为,《我行其野》是一首弃妇诗。弃妇面对配偶淫婚换新人,愤而别去。

      何也?

     一是如果是“刺宣王”说,然从诗文当中看不出与宣王有何瓜葛。当然,说其“不正嫁取之教而有荒政多淫昏之俗。”还是有一定道理,但一定要说是宣王,那肯定是牵强附会了。

      二是为何不是“弃夫”说?只看一句:“尔不我畜,复我邦家。”说明这位“旧人”肯定是大家族之人,大家族之男子可会是入赘的贫苦汉子吗?只能说明本诗主人翁是女子。

      三是《我行其野》是《诗经》里面的《小雅》系列,可不是《国风》系列。

      四是本诗有一个与之前《诗经》里的弃妇诗完全不同的地方,那就是:

弃妇面对配偶淫婚换新人,愤而别去,理智多于情绪,责备多余怨恨。而且,显见是弃妇自己告别回娘家家族,这更证明了《我行其野》是弃妇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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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经194

心 · 养性 · 品生活

这世上有三样东西是别人抢不走的:

一是吃进胃里的食物,二是藏在心中的梦想,三是读进大脑的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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