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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来了!这家刚获赔5000万元的公司或血洗U盾支付行业

 赵志勇2000 2017-05-15

文/李俊慧

网上银行转账时插入的密钥(英文USBKey,俗称“U盾”)技术值多少钱?按照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最新的判决,至少值4900万元。

2016年12月8日,北京握奇数据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握奇公司)诉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宝公司)发明专利侵权案件,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恒宝公司侵犯握奇公司的发明专利,并判决恒宝公司赔偿原告握奇公司经济损失4900万元,以及合理支出律师费100万元。

合计判赔5000万元,这不仅是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建院以来作出的最高金额判决,同时,还首次在判决中对律师费的赔偿依据进行了明确,更重要是的,该判决应该让很多人在国内认识到了“专利技术”的价值。

众所周知,基于网上支付安全保障,当前所有的银行基本都采用“U盾”数字加密技术,借助该技术,只有持有U盾的用户自行在网上操作转账才能实现资金在银行间不同账户的转移支付。

由于国内银行众多,给银行提供U盾产品的供应商也为数众多,伴随握奇公司在该案件中胜出,意味着U盾行业将迎来一轮不可避免的“暴风雨”,而发起者可能就是握奇公司。

那么,握奇公司到底是什么来头?它的专利凭什么可以获得迄今最高的赔偿?而这又会给安全支付行业和握奇公司带来哪些影响?

老牌数据厂商:握奇公司专注于数据安全解决和支付认证

工商登记信息显示,刚刚赢得专利侵权诉讼的握奇公司成立于1994年11月18日。

作为一家老牌的数据厂商,握奇公司的业务广泛,涵盖了很多热门领域,包括智能可穿戴设备、智能移动终端、移动支付、金融IC卡、移动通信SIM、交通卡、金融社保卡、网银安全认证设备、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ETC、读卡器等。

简单说,该公司基于安全认证搭建了一套涉及众多设备或场景的安全支付方案,可以提供很多常见的安全支付服务。

来自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的信息显示,截止2016年12月8日,握奇公司的发明公布数475件发明授权数287件实用新型数173件外观设计数117件。

此外,该公司在人脸识别等方面还有相当的专利积累。

而本案的被告恒宝公司,则是一家上市公司,前身江苏现代安全印制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并于1998年更名为江苏恒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的来说,该公司的成立时间要晚于握奇公司。

但是,两家公司都是生产应用于金融领域智能密码钥匙产品(即USBKey,俗称“U盾”)的企业。

来自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的信息显示,截止2016年12月8日,恒宝公司的发明公布数82件发明授权数8件实用新型数36件外观设计数8件

可以看到,握奇公司的发明公布数是恒宝公司的5.8倍发明授权数是恒宝公司的35.9倍实用新型数是恒宝公司的4.8倍,外观设计数是恒宝公司14.6倍

总的来说,在专利实力层面来看,虽然两家公司成立时间相距不远,但是,握奇公司的专利实力或规模是大幅领先于恒宝公司的。

很多人一定很奇怪,U盾行业已经十多年的历史了,为什么握奇公司会在近期发起专利侵权诉讼呢?

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可能与握奇公司也正在筹划上市有关。

工商登记信息显示,2016年1月21日,握奇公司的投资人发生了重大变更,由此前的单一股东增加至10家机构股东,而股东中有中信海外PE公司等。

这足以说明握奇公司正在引入投资,筹划海外上市。

涉案专利较量:握奇公司掌握了U盾产品核心技术才赢得了诉讼

涉案专利“一种物理认证方法及一种电子装置”(专利号:ZL200510105502.1)是由握奇公司2005年9月23日提交申请,并于2009年9月16日获得授权的一项发明专利。

根据该专利技术,涉及一种物理认证方法及实现这种方法的装置,该方法使用存储于电子装置中的操作控制列表,由合法使用者以物理的方式对电子装置进行的操作给以认证,从而在合法使用者和电子装置之间建立了绑定(对应)关系,不仅解决了网络交易中身份认证和交易认证的问题,保证了网络环境中客户端的安全,而且解决了数据存储设备防病毒的问题,保证了使用者数据的安全性。

简单说,该专利技术就是我们日常使用网银转账是的'U盾',可确保用户转账行为的安全性和银行资产的安全性。

庭审中,握奇公司认为,由被告恒宝公司制造,并向全国几十家银行销售的多款USBKey产品以及被告使用该侵权产品进行网上银行转账交易时使用的物理认证方法均落入了原告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构成对原告专利权的侵犯。为此,握奇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被告恒宝公司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4900万元,以及诉讼合理支出100万元。

而恒宝公司辩称,其制造销售的USBKey产品以及在网上银行转账交易过程中使用的物理认证方法在技术方案上没有落入原告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从而不构成侵权;原告握奇公司提出的赔偿请求也没有依据,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合议庭认定,被告恒宝公司制造、销售的涉案USBKey产品以及被告使用该侵权产品进行网上银行转账交易时使用的物理认证方法均落入了原告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被告的上述行为构成对原告专利权的侵犯。

至此,握奇公司公司已经基本赢得了这场关键的专利侵权诉讼,后续需确认仅是赔偿数额的多寡,但是,其专利技术在U盾行业中的地位和价值,已经得到法院支持。

在审理涉及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和律师费赔偿数额认定的基本规则问题时,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判委员会经研究决定:一、本案以被诉侵权产品的实际销售数量乘以每件专利产品合理利润的方法计算侵权损害赔偿数额。

二、鉴于被告拒绝提供其向渤海银行、浙江农村信用社(合作银行)、湖北银行销售被控侵权产品获得的利润,可以推定原告提出的合理主张成立。

对于原告握奇公司提出的4900万元经济赔偿请求,原告请求以侵权产品的实际销售数量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原告因侵权受到的实际损失。

审理过程中,法院通过向中国银行等单位调查取证的方式,查明了被告向全国12家银行销售侵权产品的实际数量,并在对原告握奇公司提出的每件专利产品合理利润予以认定的前提下,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侵权产品的实际销售数量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的计算得出原告的实际损失为4814.2万元。

除此之外,法院还确认被告向上述12家银行以外的3家银行销售了侵权产品,但无法通过调查取证等手段查清实际销售数量。而被告持有实际销售数量的证据却拒绝提供。

原告根据行业惯例,推断被告向这3家银行销售被诉侵权产品的盈利应在200万元以上,并就此请求赔偿其中的85.8万元。

法院认定被告持有但拒绝提供的该部分证据系不利于被告,据此,适用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关于举证妨碍的规定,合议庭推定原告提出的上述主张成立,故支持其85.8万元的赔偿请求。将两部分赔偿数额相加,法院对原告提出的4900万元经济赔偿请求予以全额支持。

而这已经是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建院以来作出的最高判决金额。

百亿市场规模:U盾行业不升级换代,势必迎来一轮专利许可或诉讼风暴

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止2016年6月,我国网上银行用户规模已达到3.4亿。另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10月31日,我国有效电子认证证书持有量合计350,647,687张,个人证书305,047,660张。

其中,3亿多张个人证书基本都是应用于网上银行领域的。

按照目前U盾售价从30元-60元不等估算,仅U盾行业目前的市场规模就在90亿元至180亿元不等。如果按照网上银行用户数估算则规模更大。

因此,握奇公司赢得与恒宝公司的专利较量,不仅将从恒宝公司公司获得4900万元侵权赔偿,更是会因为此判决给其打开了上百亿的U盾市场回报想象空间,俨然有成为U盾产品领域“高通”的趋势。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相关信息显示,握奇公司所持有涉案专利“一种物理认证方法及一种电子装置”(专利号:ZL200510105502.1)并未有公开的对外许可授权合作。

目前,国内U盾厂商除去本案的握奇公司和恒宝公司之外,还有北京飞天诚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天地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捷德智能卡系统有限公司、北京华虹集成电路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等数十家公司,伴随握奇公司在与恒宝公司就U盾专利的较量中获胜,U盾行业一场不可避免的专利大战即将上演。

简单说,那些没有获得握奇公司专利许可的U盾厂商需要紧张起来了,如后不能与握奇公司达成专利许可合作,不排除也会被握奇公司诉至法院的风险,同时,等待它们的可能也是至少5000万元/家的赔偿请求。

更重要的是,需要紧张的还有众多银行,因为大多数U盾产品,是通过银行销售给个人用户的。简单说,从某种程度是来说,银行在U盾行业链条中承担了“销售”的角色。

根据《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简单说,一场暴风雨可能正要笼罩在银行业和U盾行业的头上,而背后则是上百亿元的市场。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长期关注互联网、知识产权及电子商务等相关政策、法律及监管问题。邮箱:lijunhui0602#163.com,微信号:lijunhui0602,微信公号:lijunhui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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