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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库范式那些事

 知识cm 2017-05-16
原文出处: 宋沄剑   

简介

数据库范式在数据库设计中的地位一直很暧昧,教科书中对于数据库范式倒是都给出了学术性的定义,但实际应用中范式的应用却不甚乐观,这篇文章会用简单的语言和一个简单的数据库DEMO将一个不符合范式的数据库一步步从第一范式实现到第四范式。

 

范式的目标

应用数据库范式可以带来许多好处,但是最重要的好处归结为三点:

1.减少数据冗余(这是最主要的好处,其他好处都是由此而附带的)

2.消除异常(插入异常,更新异常,删除异常)

3.让数据组织的更加和谐…

 

但剑是双刃的,应用数据库范式同样也会带来弊端,这会在文章后面说到。

 

什么是范式

简单的说,范式是为了消除重复数据减少冗余数据,从而让数据库内的数据更好的组织,让磁盘空间得到更有效利用的一种标准化标准,满足高等级的范式的先决条件是满足低等级范式。(比如满足2nf一定满足1nf)

 

DEMO

让我们先从一个未经范式化的表看起,表如下:

先对表做一个简单说明,employeeId是员工id,departmentName是部门名称,job代表岗位,jobDescription是岗位说明,skill是员工技能,departmentDescription是部门说明,address是员工住址

对表进行第一范式(1NF)

如果一个关系模式R的所有属性都是不可分的基本数据项,则R∈1NF。

简单的说,第一范式就是每一个属性都不可再分。不符合第一范式则不能称为关系数据库。对于上表,不难看出Address是可以再分的,比如”北京市XX路XX小区XX号”,着显然不符合第一范式,对其应用第一范式则需要将此属性分解到另一个表,如下:

对表进行第二范式(2NF)

若关系模式R∈1NF,并且每一个非主属性都完全函数依赖于R的码,则R∈2NF

简单的说,是表中的属性必须完全依赖于全部主键,而不是部分主键.所以只有一个主键的表如果符合第一范式,那一定是第二范式。这样做的目的是进一步减少插入异常和更新异常。在上表中,departmentDescription是由主键DepartmentName所决定,但却不是由主键EmployeeID决定,所以departmentDescription只依赖于两个主键中的一个,故要departmentDescription对主键是部分依赖,对其应用第二范式如下表:

对表进行第三范式(3NF)

关系模式R<U,F> 中若不存在这样的码X、属性组Y及非主属性Z(Z ? Y), 使得X→Y,Y→Z,成立,则称R<U,F> ∈ 3NF。

简单的说,第三范式是为了消除数据库中关键字之间的依赖关系,在上面经过第二范式化的表中,可以看出jobDescription(岗位职责)是由job(岗位)所决定,则jobDescription依赖于job,可以看出这不符合第三范式,对表进行第三范式后的关系图为:

上表中,已经不存在数据库属性互相依赖的问题,所以符合第三范式

对表进行BC范式(BCNF)

设关系模式R<U,F>∈1NF,如果对于R的每个函数依赖X→Y,若Y不属于X,则X必含有候选码,那么R∈BCNF。

简单的说,bc范式是在第三范式的基础上的一种特殊情况,既每个表中只有一个候选键(在一个数据库中每行的值都不相同,则可称为候选键),在上面第三范式的noNf表中可以看出,每一个员工的email都是唯一的(难道两个人用同一个email??)则,此表不符合bc范式,对其进行bc范式化后的关系图为:

对表进行第四范式(4NF)

关系模式R<U,F>∈1NF,如果对于R的每个非平凡多值依赖X→→Y(Y ? X),X都含有候选码,则R∈4NF。

简单的说,第四范式是消除表中的多值依赖,也就是说可以减少维护数据一致性的工作。对于上面bc范式化的表中,对于员工的skill,两个可能的值是”C#,sql,javascript”和“C#,UML,Ruby”,可以看出,这个数据库属性存在多个值,这就可能造成数据库内容不一致的问题,比如第一个值写的是”C#”,而第二个值写的是”C#.net”,解决办法是将多值属性放入一个新表,则第四范式化后的关系图如下:

而对于skill表则可能的值为:

 

总结

上面对于数据库范式进行分解的过程中不难看出,应用的范式登记越高,则表越多。表多会带来很多问题:

1 查询时要连接多个表,增加了查询的复杂度

2 查询时需要连接多个表,降低了数据库查询性能

而现在的情况,磁盘空间成本基本可以忽略不计,所以数据冗余所造成的问题也并不是应用数据库范式的理由。

因此,并不是应用的范式越高越好,要看实际情况而定。第三范式已经很大程度上减少了数据冗余,并且减少了造成插入异常,更新异常,和删除异常了。我个人观点认为,大多数情况应用到第三范式已经足够,在一定情况下第二范式也是可以的。

由于本人对数据库研究还处于初级阶段,所以上述如有不当之处,还望高手不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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