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前夕的民国地图,包括了12个院辖市(现称直辖市)、35个省、1个地方(西藏地方)。
新中国成立之初,全国被分为华北、东北、西北、华东、中南、西南六大行政区,分管30个省,1个自治区、12个直辖市,5个行署区、1个地方。
1954年,撤销六大行政区,各升级单位由中央直辖,辽东、辽西合并为辽宁省,宁夏并入甘肃省,绥远省并入内蒙古自治区,沈阳、旅大、鞍山、抚顺、本溪、哈尔滨、长春、武汉、广州、西安、重庆11个直辖市降格为地级市。
1955年,热河省、西康省被撤,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957年,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天津直辖市降格为河北省直辖市,为河北省省会。
1965年,西藏自治区成立;1967年,天津升级为直辖市。
1988年,海南省成立。
1997年,重庆升级为直辖市,香港回归。1999年,澳门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