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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学良:对人民币不可以说“不!”

 hercules028 2017-05-20

   

一、现金交易有弊端 但拒收现金便是“越界”

   

   笔者对内陆这样的网上金融交易发展趋势,当然有极为赞赏的一面。现金结算非常不安全,因为随身要携带大量现款;它非常麻烦费时,买卖交接时双方清点钞票来回要数几遍;它非常不卫生,经过无数人的手摸过的钞票上细菌太多,是传染病的一大源头;它让全国的经济统计数据不够全面可靠;它也给央行造成附加的成本,因为纸钞过手太频繁易损坏,需经常加印新钞换回破损的人民币。更重要的是,一个国家太依赖于现金交易,会给贪污腐败活动提供方便,因为它不易于被追踪查办。出于同样的理由,它也给逃税漏税广开大门,因为税收部门对大面积的现金交易很难核账。在当今的全球化新状态下,它还为恐怖主义组织的运作帮了忙,因为反恐机构收集“资恐”来源的证据少少。

   日益进展的互联网金融服务,对以上的过度依赖现金交易所导致的种种弊端,都有强劲的纠正扭转效果,开拓了第三产业的更广阔空间,这是笔者对内陆这方面的进步大加赞赏的根本理由。但是,有些商家对顾客以人民币现款付账说“不!”,却是笔者绝对不可以接受的越界行为!

   在当今世界,任何一个国家在正常状态(即不是处于战争、内乱、分裂这类极端状况)下,都不能允许本国的商家拒绝接受本国的货币。在中国,除了超过五万以上的大额交易需上报和一些特殊的药品交易不能使用现金之外,读者可以查查看,在内陆对人民币说“不!”的做法,有哪一条可靠的法律依据?笔者认定这是违反宪法的严重越界做法,因为一个国家的主权是由很多具体的方面和环节所构成的,其中理所当然的包括本国货币在境内的“通货”法定地位。“通货”的意思,就是在境内任何地方都一律通用。在法制的环境里,商家至多可以拒收某种类别的本地通货,比如大额钱钞和小额硬币(香港很多零售商不接受某个年份出台的千元大钞和5毛钱之下的硬币)。

   

二、外汇券——堪作比较的一个典故

   笔者1984年出国留学之前,曾经见过听过有关“外汇劵”引发冲突的好多实例。在那个时期,中国大陆对来华的外国人实行一项特殊的金融安排:他们入境后在中方指定的银行,以随身携带的外国现金兑换成“外汇劵”,兑换率完全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外国人在中国内陆任何场合花钱,只能付外汇劵,不可以使用外国货币,也不可以使用人民币。外国人出境时,可以把没有用完的外汇劵,凭当初兑换时的收据,换回等值的外币。那时期中国内陆刚刚对外开放,做出这样硬性的规定,主要是为了赚取紧缺的外汇,因为兑换率不是以国际市场上的行情确定的,是把人民币的比值定的偏高。

   可是很快问题就出现了。入境后的外国人到有些地方,中国商店或宾馆并没有外汇劵,更没有外国现金。老外付的是外汇劵,商店宾馆找钱时只有给人民币。还有的老外和中方陪同人员相处几日,中方人员也会提出以人民币和他们兑换外币,因为那时中国公民不可以到银行买外汇,准备出国留学的内陆人只能这么换点钱积累起来。更多的情况,是归咎于那时期的紧缺商品如“三大件、四大件”之类(电视机、自行车、音响设备、缝纫机等等),如果用外汇劵到专供外宾和华侨的友谊商店去买,就能立马采购到手。内陆居民以人民币私下兑换外汇劵,动机很强烈。

   于是越来越多的来华外国人手里也会拿着人民币,到各处店铺花费,多半被断然拒绝。有些老外只能嘟囔几句发发牢骚,有些就会勃然大怒,当场把人民币撕成碎片撒一地,说一些很伤人的话,诸如:“你们国家的货币不能在你们国家里用,你们是自己不把自己的钱当钱,人民币是废纸!”较真起来,有意损毁一个国家的货币在该国境内是要受到惩处的,可是中方却很难较真惩处这样的老外——追根溯源,问题还是出自中方那时的相关规定不是依据市场经济的通则,也没有坚实的法律依据。据说不久后中方的外汇劵硬性做法取消了,和上述的频繁冲突有关连。

   

三、“棍棒之下出孝子” 希望有人依法对不收现金的商家说“不!”

 

   笔者讲述这个历史典故,是因为当今大多数内陆的年轻人已经不知道外汇劵是怎么回事了。其中的道理,与本评论开始提及的事例有异曲相通之处:一个国家的货币,在该国境内是不可以被商家拒收的,因为这是本国商家不尊重构成本国主权的一个具体方面。

   笔者希望很快有人能把这种拒收人民币的商家,依法告上法庭。除了讲主权这个大道理,还有几个与消费者利益直接相关的坚实理由:很多内陆居民并没有办理网上银行服务手续;中国大陆已经是全球最大的跨境旅游市场之一,每年外来的几千万游客绝大多数也没有内陆的手机付款账号。仅仅这两类消费者里面,只能用人民币现金付款的就不计其数。这个案子不难判,法庭宣判后,媒体要大张旗鼓,以此对全社会作一个市场经济依法运作的生动教育。就像前不久美国联合航空公司发生的那件事故,被强行拖下3411航班的陶大卫立马将商家告上法庭,很快就赢了。更有广泛效应的是,不仅美联航、其它几家美国主要航空公司,也在此案后赶紧修改了章程,大大增加了对被迫更改航班的旅行者的金钱补贴,和一揽子提升对乘客权益保护的规则。

   笔者把这类市场经济中依法而交手过招所导致的综合社会后果,戏称为“棍棒之下出孝子”——商家改进货物或服务的品质是要付出成本的,他们除非受到足够的压力,否则不会花功夫去作改进。消费者依法控告服务或产品有问题的商家,就是最常规的压力源之一。在这样的“棍棒”之下认真作出改进的商家,才是市场经济中有前途的“好孩子”。由此而练出的硬功夫,是它们真正具有竞争力的核心要素(参阅笔者《不敢恭维》,北京: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2000年版第9-15页)。

   最后,笔者必须再为中国内陆互联网金融服务的进展之正面效应添加一个理由。因为这种手机微信付费,并不是属于信用支付(deal on credit),而主要是用储蓄在银行里的现款付账,所以它不会导致个人的过度消费,这就比美国那种滥借贷瞎花钱的做法优越很多。千千万万的美国普通百姓,一个人口袋里装着十几二十张信用卡,成为这条过度消费链条的长年奴隶。他们在年纪轻轻的时候,就已经被信用卡公司接二连三地套住,上船容易下船难。但愿中国内陆将来也不会发展到这样泛滥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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