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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全覆盖下的非银征信

 suiming2000 2017-05-27

导读:对于当前以商业银行为主要信用信息采集对象的基础征信系统来说,非银征信将会成为实现信用信息全面覆盖的良好补充

作者|蒋庆军「算话征信CEO」

文章|《中国金融》2017年第7期


非银征信亟待破局



1999年,国务院特批成立上海资信有限公司,进行个人征信业务试点。其将近10年的探索,为建立更全面的个人征信体系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随后,覆盖全国、以服务商业银行为主的央行征信中心建立起来,个人信贷业务的坏账水平持续下降。毋庸置疑,这个覆盖了9亿多人群、2100多万家企业和其他组织的庞大征信系统,通过采集、整理、保存、加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建立了一套有效的信用信息记录和传播机制,使守信者获得更加公平、便利的发展环境,也让失信者受到更多的限制或付出更高的成本。实践证明,征信系统对于促进全社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的建立与完善、提升整个社会的信用水平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而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与创新,很快对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体系提出了进一步的新课题。2012年前后,互联网金融异军突起,大量未能在商业银行获得信贷服务的个人从P2P平台、网络贷款机构获得新的融资渠道。但是,除了少数消费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等持牌信贷服务机构外,大量非银信贷服务机构尚未享受征信服务,其债务人的债务信息仍然被保存在各自的系统数据库中。当这些非银信贷服务机构面临新的信贷申请时,往往对申请人在其他非银信贷机构的信用历史一所无知,这种信息的不对称性,使得借款人多头借贷、过度负债成为普遍问题,行业坏账率因此居高不下。


与此同时,随着互联网金融在普惠金融中的独特优势日益凸显,个人网贷需求近年来突飞猛涨。相关行业数据统计显示,2017年,全国网贷行业的贷款余额规模将超过1万亿元,所以,如何为这部分非银机构的信贷业务提供更好的征信服务,是监管部门和业界亟待解决的问题。



非银征信有助于信用体系全覆盖



征信的核心涵义是共享债务人的债务信息。征信机构就是向债权人提供共享债务人债务信息服务的独立第三方服务中介。做好非银征信服务对帮助非银信贷机构的风控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借助优秀的非银征信服务,非银信贷机构就有条件及时了解借款人的信用历史、负债余额、还款行为等重要信用信息。借款人一旦有失信记录,便会被查询的非银机构知悉,有了这种强相关的历史信用信息之后,严重违约者自然就会被拒贷。因此,征信共享的机制将使借款人更有动力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这不仅有助于单个非银信贷机构降低业务坏账率,更有助于改变整个非银信贷行业“劣币驱逐良币”的现状,逐渐提高优质借款人的客群比例。


对于当前以商业银行为主要信用信息采集对象的基础征信系统来说,非银征信将会成为实现信用信息全面覆盖的良好补充。有了非银征信和银行征信,信贷征信的体系才比较完备。不管借款人在哪个领域发生借贷行为,都有相应的机构来记录、展现和约束其还款行为。债权人的权益将得到比较充分的保障。将来,非银征信和银行征信也可以通过某种形式实现信息共享,征信服务在信贷领域便可真正实现全覆盖。


从更宏观的角度来观察,非银征信的发展还可以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与定位于“国家金融信息基础数据库”的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不同,非银征信有一定的政策空间使之拓展到其他形式的债权债务关系领域,从而为早日实现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目标提供技术、系统和智力支持。



非银征信的供给侧和需求侧问题



自2014年以来,个人征信机构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在这一过程中,以市场化、民营化为明显特征的非银征信,也逐步暴露出一些问题。


  • 征信服务供给侧方面的问题


一是征信服务机构数量众多,企业征信和个人征信界限不清。据统计,在工商总局以征信为名注册的企业已经超过5000家,这些企业的发展水平、经营活动、业务规模等都存在巨大差异,几乎可以用 “鱼龙混杂,泥沙俱下”来形容。一个明显的后果是,由于从业机构资质良莠不齐,一些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侵犯个人隐私的现象较为严重。


二是征信专业人才极其匮乏,在个人征信领域,这一情况更甚。最近10年,我国只有两家机构先后开展过个人征信业务:一家是上海资信有限公司(2008年前后停止面向商业银行的个人征信服务);另外一家是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当前唯一正式提供包括个人征信在内的征信服务的机构),而这两家机构向市场化征信领域输送的人才屈指可数。即使放宽从业资质的条件,具备国外征信机构评分建模等从业经验的人也不多。


三是投入不足,产品研发能力受限。由于征信业固有的发展规律,征信机构的赢利周期很长,盈利能力在发展初期较弱;再加上市场被大量无序分割,行业集中度很低,单一征信机构的业务量不够。以现有情况预计,能长期坚持以独立第三方身份来从事个人征信业务、符合监管标准、有能力投入资源开发征信服务产品的机构将越来越少。


四是市场化个人征信机构公信力不足。由于尚未获得合法地位,目前正尝试开展个人征信服务的独立第三方机构无法获得足够的公信力,导致非银征信的推进还存在较多困难。同时,迫于自身生存压力,不少曾以提供征信服务为名的机构,开始转型从事贷款业务,对于继续坚持提供征信服务的独立第三方机构而言,这种情况会使潜在的合作信贷机构心存疑虑。


  • 征信服务需求侧存在的问题


一是非银信贷机构对共享其债务人债务信息的意愿不强烈。目前,非银信贷行业发展还处于不稳定的阶段,从业机构业务规模涨落不定,行业相对地位还在变化动荡中。出于同业竞争的考虑,行业领先机构往往担心共享信息之后,会使得竞争对手“不劳而获”,后来居上。


二是非银信贷机构对征信机构的信任度不够,担心共享可能导致其客户信息被泄露,或征信机构利用共享信息直接从事放贷业务。有鉴于此,目前一些放贷机构纷纷成立自己的征信服务子公司。


三是很多非银信贷机构的债务人债务信息存储不规整,短时间内难以满足征信机构共享标准的要求,使得债务人债务信息共享存在一定的技术难度。


四是非银信贷机构上报的债务人债务信息数据质量不够好。少数非银信贷机构为避免优质客户流失,故意把守信借款人包装成失信借款人报送给征信机构,直接污染征信数据库。更危险的是,由于竞争激烈,极少数非银信贷机构把失信债务人包装成守信者,期望该失信客户从同业机构处获得新的贷款来归还本机构的逾期欠款。另外,很多非银信贷机构的技术能力有限,在报送数据的过程中也存在出错的可能性。以上种种情况,都降低了非银征信数据库的数据质量,从而间接影响行业机构参与共享的积极性。


虽然非银征信行业发展存在上述诸多困难,但也逐步涌现了一些自律性强、团队优秀、公司运作规范的专业机构,这些机构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遵循现有的法律法规,紧跟互联网金融时代步伐,结合我国非银信贷机构发展实际,主动在数据安全、制度建设、人才集聚、产品开发和保持独立第三方地位等方面努力探索和创新,初步形成了能被市场广泛接受的非银征信模式。比如,算话征信作为业内较早涉入非银征信领域的市场化个人征信机构,目前已经与超过450家非银信贷机构进行合作,并与其中相当一部分机构实现了全面共享数据。



非银征信前景广阔



在监管部门的努力下,我国非银征信的市场大环境正在逐步改善。新的监管法规不断出台,为包括非银征信在内的征信服务行业指明了基本发展方向。与此同时,在竞争和规范过程中,市场化征信服务机构优胜劣汰,行业集中度不断提升,非银征信的价值和作用正在逐步得到社会承认。可以预见,非银征信的健康发展将会成为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的必要条件,不仅是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有益补充,也是我国建设覆盖全社会信用体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责任编辑  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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