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凭证应具备的基本要素: 1、原始凭证的名称; 2、填制凭证的日期; 3、填制凭证单位的名称或填制人; 4、接受凭证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 5、经济业务内容; 6、数量、单价、金额; 7、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原始凭证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金额数字不得涂改,开票项目应与销售方经营内容应相符,注意手写的字迹是否清晰,背后复写的痕迹是否正常。 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只能以发票联作为报销凭证,其他联次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财务印鉴;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其指定人员签名;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财务印鉴。 原始凭证不得随意涂改、挖补,填写错误必须按规定要求更正,并加印章。 部分支出原始凭证的特殊要求 指定专门用途的发票,开具的费用项目与发票不相符的,一律不得报销。 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附有验收证明,一张发票购买多种实物没有分开填写只有总额的,还应该附有实物清单。如办公用品、清扫工具、卫生用具等。 现金支付或造表发放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证明和签名,银行转账应有转账凭证和批量发放明细。 单位发生退款业务,须取得对方单位的收据或个人领条作附件,如退费人员较多,也可以由单位制表,领导签字后,以个人签字作为退款依据。 上缴上级主管部门的款项可凭发票、收据、催款单等附件入账。 单位支付非独立核算的内部食堂、招待所等费用时,必须取得财政内部收款收据;支付独立核算的内部食堂、招待所的费用,必须取得税票。 单位支付因违法违纪处罚或没收非法所得,必须以执法单位的处罚决定书和有财政监制章的罚没收据为依据。 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应拒绝办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予办理的同时,应向单位领导报告。 原始凭证审核的其他要求 报账汇总单的内容必须填写完整,不得乱填或随意涂改,主要内容包括:报账日期;部门名称;所附单据张数;申报金额;实报金额;支付方式;用途;单位审签。 仔细审核单位领导审签的意见,单位领导审批的意见要非常明确,报销多少金额也要具体写清楚;必须确认审签字迹。单位变更审批权限,原审批人已审批的发票在变更后尚未报账的则须变更后的审批人重新审批后方可付款。 报账汇总单上的“实报金额”由财务人员核实后填写,其金额应等于或小于所附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粘贴单上的金额合计,报账汇总单的“附件张数”,按所附的原始凭证粘贴单的张数进行计算。 相关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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