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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在职、退休职工注意!本月起,你的保障、收入有变化!

 timtxu 2017-06-06

最近真是好事成双呀!

无论退休职工,还是在职职工,

都有好多保障。

小编表示爱死这个6月了~

一起来看看↓↓↓

如果你是在职职工

▲ 在职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每人65元

▲ 特种重病团体互助医疗保障计划

每人45元

▲ 女职工团体互助医疗特种保障计划

每人18元

▲ 职工团体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

每人10元

以上五项保障期均为一年哦~

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参保在职职工住院

参保对象及提供材料

1.已参加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本市非正规劳动组织的职工;

  • 本着“个人自愿、团体参加”的原则,由该组织提供社保发放《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的参保人员名单(姓名、身份证号)参保。

2.本市破产、歇业企业的职工,且原单位已为他们缴纳“职保”到退休的对象;

  • 提供法院判决原单位破产的判决书复印件,或工商部门企业注销证明复印件,或上级主管局下发的歇业批文复印件参保。

3.向社保中心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自由职业者;

  • 提供当年4月份或5月份的《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结算单》参保。

参保“特种重病保障计划”“女职工特种保障计划”

“意外伤害保障计划”“从业意外伤残保障计划”

参保对象及提供材料

女性未满55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的本市从业人员。

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参保。

办理时间及起保日期

办 理 时 间

每年6月1日至6月30日

2017年的已经开始咯~

各位在职人员们不要忘记啦!

起 保 日 期

(1)“在职住院保障计划”、“特种重病保障计划”、“女职工特种保障计划”三项互助保障计划统一按当年6月2日起保。(新参保人员执行相应计划免责期)

(2)“意外伤害保障计划”和“从业意外伤残保障计划”两项互助保障计划按当年7月1日起保。

如果你是退休人员

上海退休职工社区参保本月开始

最高可获保障金4万元

“上海市退休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是本市一项补充医疗保障项目,通过“无病我助人,有病人帮我”的互助互济机制,帮助参保的退休人员减轻医疗费用负担。

目前,本市逾360万名退休人员参加了该计划。今年,50.19万原享受小城镇医保待遇的退休人员首次纳入参保范围!

参保项目

上海市退休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参保对象

享有“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

  • 从非正规劳动组织、破产、歇业企业退休人员,自由职业者、失业人员等无单位的社会退休人员;

  • 单位不组织参保的退休人员;

  • 原小城镇社会保险退休人员。

特别需要提醒的是:今年纳入“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原“镇保”人员,如果单位不组织参加“退休住院保障计划”,均可于6月份到就近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参保,且无论之前哪一年办理退休手续,均视作首次参保对象。

保障范围

1、住院治疗

2、按住院标准结算医疗费用的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治疗

3、门诊大病治疗

4、家庭病床治疗

保障力度

每一保障年度个人累计最高可获保障金40000元

给付标准

一、住院、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家庭病床治疗补充医疗保障金的给付标准:

1、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之内属于个人自负部分的医疗费用,按 60%给付。

2、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附加基金支付范围之内属于个人自负部分的医疗费用,按70%给付。

二、门诊大病治疗补充医疗保障金的给付标准:

分类自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和附加基金支付范围之内属于个人自负部分的门诊大病医疗费用,按50%给付。

参保方式

一、代扣款参保

1、已申请代扣款缴费的退休人员,直接通过养老金账户扣款参保

2、如果代扣款不成功仍需到各社区工会服务点(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续保手续。

二、现金参保

未申请过代扣款缴费的退休人员和新退休人员应于6月1日至6月30日前往各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或街镇工会服务点)办理现金参保手续、续保手续。

参保金额
缴费标准

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期间

注:第二年起,按续保当年的缴费标准收费。

如果你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提高

6月5日发放到位

劳动报综合报道,转载须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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