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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56家煤矿产能置换指标公开转让

 王凯富图书馆 2017-06-08

  受河北省2016、2017年关闭退出的56家煤矿(公司)委托,河北省2016、2017年关闭退出的56家煤矿(公司)产能减量置换指标,经关闭退出煤矿企业逐级申报,由河北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在河北环境能源交易所在的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转让,现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意向受让方。

  一、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指标转让主体为56家关闭退出煤矿企业,转让标的为河北省2016年、2017年关闭退出的56家煤矿的产能减量置换指标,共计902.1万吨(详见附件:《河北省2016-2017关闭退出煤矿产能置换交易指标一览表》)。
  二、转让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56家关闭煤矿产能置换指标公开转让交易,已报经省政府研究同意,指标形成由煤矿所在市化解煤炭过剩产能牵头部门(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局)进行校核申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化解煤炭过剩产能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后出具了批复意见。
  三、转让形式
  煤炭产能减量置换指标转让通过河北省环境能源交易所公开征集意向受让方:
  1、若只有一个意向受让方符合受让条件,该意向受让方为受让方,采用协议方式进行转让;
  2、若有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符合受让条件,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在竞价前到河北环境能源交易所索取竞价须知。
  四、转让底价
  煤炭产能减量置换指标转让底价为每万吨130万元人民币。
  五、付款方式
  1、受让方应当在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金额的20%支付至河北环境能源交易所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可冲抵);剩余价款于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出具产能指标置换文件获得国家发改委(能源局)认可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结清款项。
  六、受让方资格条件
  1、受让方需为合法有效经营的境内法人企业。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七、交易条件
  1、意向受让方报名时,向河北环境能源交易所交纳保证金200万元人民币(保证金不计利息),同时按规定提交报名登记资料。已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受让方对转让标的所涉及情况已全面调查和了解,并自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
  2、交易形成后,河北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受让方需要的指标数量,对实施方案内指标和实施方案外指标进行配置,既满足受让方使用,又能够使煤炭产能置换指标最佳配置,指标数量变动范围在±2%之间,受让方须认可并给予配合。
  八、报名需要提交的材料
  1、《受让意向登记表》;
  2、意向受让方认同受让条件的承诺函;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企业简介(包括但不限于其经营范围、产品及经营业绩情况等)。
  4、企业同意购买煤炭产能减量置换指标的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
  5、河北环境能源交易所要求的其它材料。
  九、意向受让方须知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违约,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被扣除作为相关方的补偿;一是意向受让方已有效办理受让手续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二是进入网络竞价环节后,意向受让方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三是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四是未按时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五是在成功摘牌后违反摘牌前承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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