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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最不会被同情的罪名,老百姓可以动私刑把人弄死,官府还不

 小红SR 2017-06-11

中国古代老百姓痛恨的罪名很多,但是要说其中最痛恨的罪名是什么?估计大家可能猜不到,但是我只要一说出来估计大家就会恍然大悟——通奸。

这个罪名相当特殊,在古代一般不说这个词,而是另外一个词——私通。其实意思是一样的。只不过范围有差距,因为除了已婚的之外,未婚的少男少女如果不结婚就在一起那也是犯法的,要按私通论处。要知道,古代抓通奸的要求其实很多,其一是要抓现行,也就是所谓的奸夫淫妇都一起抓在床上,其二是要有旁证,要有别人看见,只要满足这两条其它的条件就宽松的多了,首先,历朝历代虽然对这个罪名的处置略有不同,但是大致有一点是相同的,那就是一旦抓住,那就是人人得而诛之,而且可以使用私刑。要知道私刑那可不是一般情况下能用的,古代官方一向是禁止用私刑,用私刑还有肉刑都是属于挑战官府的行为,但是在这个问题上不仅毫无限制,而且大部分都规定可以直接杀死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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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可以对私通的人动私刑

比如秦朝就规定,私通罪是人人得而诛之,毫无余地的,只要发现那就是随意处置,是最严重的的罪名,到了汉朝本着减轻秦法的严苛的态度,对大部分罪名都有了删改,但是唯独到了私通上,汉朝规定私通罪仍旧是杀无赦,汉文帝稍微放宽了一点,也可能是觉得光杀头不能震慑,所以就规定可以用宫刑代替(仅限男性),而到了唐朝就很有意思,唐朝规定私通罪的罪犯要被流放一年半,但是双方家庭都可以捉奸,虽然也算是从严处理,但是至少不杀头了,不过后面的元朝对这个又有重新的规定,元朝规定,但凡私通的,女性被废为官奴,男性则必须杀死,不留后患,这就充分体现了元朝是草原民族建立的特色了,而明朝又有变化,明朝规定,但凡通奸的,要杖责八十,杖责八十是什么概念呢?一般来说,杖责二十就能打死人,杖责八十基本上如果不收买行刑人的话就是必死无疑了,所以这可以说是比斩首还要狠,就算你不死也多半残废了。

 古代最不会被同情的罪名,老百姓可以动私刑把人弄死,官府还不

杖刑

而清朝的法律规定,对私通者可以使用私刑,可以直接杀死,如果杀死了一方,那么另一方直接没为官奴,在当时因此被没为官奴的女性不在少数,所以说私通的代价那是相当高的,有句话叫做,“敢上阎王殿,后房见了面。”也就是说私通的代价之大,要有上阎王殿的勇气才敢这么做。当然如果你的老公是武大郎,只要没有武松坐镇,敢于挑战的人仍旧是络绎不绝。

 古代最不会被同情的罪名,老百姓可以动私刑把人弄死,官府还不

通奸最常用的私刑——浸猪笼

古代老百姓对这个罪名可以说是恨得咬牙切齿,如果一旦发现基本上都是杀无赦,少数能逃出私刑家法的也会被国法制裁,所以说是最痛恨的罪名了,虽然这个罪名在现代已经没有了,但是老百姓对这个行为也是深恶痛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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