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未休年休假工资到底怎么算的? 是否包括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面对一些企业因年休假工资产生的疑问 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等规定 人社部门进行了生动专业的解答
李某是一公司员工,今年3月辞职。在办理离职交接手续时,李某要求公司支付其2016年至离职前的未休年休假共计6天的工资报酬,同时提出要按照其本人日薪的300%予以支付。 那么,李某的要求合理吗? 我们来看看人社部门的解答吧!
人社部门解答称,用人单位有安排劳动者带薪年休假的责任,如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公历年度未安排或少安排劳动者休年休假,或者因劳动者离职等客观原因无法安排带薪年休假的,用人单位要根据应休未休的天数予以补偿。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但“300%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也就是说,当劳动者当年度未休年休假时,用人单位已经依法支付了其正常劳动期间的工资,另行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200%支付即可。
人社部门还专门提到了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提到: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则提到: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关于年休假期间的薪酬 你看懂了吗? 快把握政策 合理安排吧! 觉得棒棒的话 就来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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