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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核算问题

 安之若素藏书阁 2017-06-15

  提问:  

    我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时,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核算,购进货物时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核算。

  问题一:月份终了,企业有必要计算当月应交未交增值税吗?是根据本期应交的销项税减去本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差额计税的吗?

  问题二:当月应交未交增值税的会计分录是这样做的吗?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问题三:次月申报缴纳上月应交的增值税时是做如下分录吗?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问题四:如果以上分录核算是正确的,那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是不是一直有余额?是不是等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售税额)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两个科目相减的余额?该科目一直有余额吗?年底要结转吗?

  

    专家回复:

  1、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如果有预交税款,必须计算。是销项减除进项,再减除预交的增值税。

  2、会计分录正确。

  3、正确。

  4、科目余额不需要处理。

  增值税的缴纳有预缴和正常缴纳,预缴通过“已交税金”,正常缴纳通过“未交增值税”,下面举例说明:

  预交本月增值税100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100

  贷:银行存款100

  本月实际销项税额为1000元,进项税额为850元,则本月应交增值税150元;因已预交100元,下月初尚需交50元,账务处理是: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50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50

  交纳时: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50

  贷:银行存款50

  如果本月销项税额为920元,进项税额为850元,则本月应交增值税70元;因已预交100元,多交30元应转出: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3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30

  (注:多交的30元可抵下月应上交数)

  如本月实际销项税额为830元,进项税额为850元,则本月应交增值税为-20元,即下月可留抵进项税额20元;因已预交100元,多交100元应转出,账务处理是: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1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100

  (注:多交的100元可抵下月应上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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