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时,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核算,购进货物时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核算。 问题一:月份终了,企业有必要计算当月应交未交增值税吗?是根据本期应交的销项税减去本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差额计税的吗? 问题二:当月应交未交增值税的会计分录是这样做的吗?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问题三:次月申报缴纳上月应交的增值税时是做如下分录吗?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问题四:如果以上分录核算是正确的,那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是不是一直有余额?是不是等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售税额)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两个科目相减的余额?该科目一直有余额吗?年底要结转吗? 专家回复: 1、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如果有预交税款,必须计算。是销项减除进项,再减除预交的增值税。 2、会计分录正确。 3、正确。 4、科目余额不需要处理。 增值税的缴纳有预缴和正常缴纳,预缴通过“已交税金”,正常缴纳通过“未交增值税”,下面举例说明: 预交本月增值税100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100 贷:银行存款100 本月实际销项税额为1000元,进项税额为850元,则本月应交增值税150元;因已预交100元,下月初尚需交50元,账务处理是: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50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50 交纳时: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50 贷:银行存款50 如果本月销项税额为920元,进项税额为850元,则本月应交增值税70元;因已预交100元,多交30元应转出: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3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30 (注:多交的30元可抵下月应上交数) 如本月实际销项税额为830元,进项税额为850元,则本月应交增值税为-20元,即下月可留抵进项税额20元;因已预交100元,多交100元应转出,账务处理是: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1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100 (注:多交的100元可抵下月应上交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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