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知识概述概念:
法律效果:
前提条件:
一、不动产所有权善意取得(一)构成要件 1.不动产登记簿出现权属登记错误。 2.不动产登记名义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了无权处分(出卖、互易、抵债、出资等)。 【注意】根据《买卖合同解释》第3条,该因无权处分订立的买卖合同有效。 3.第三人受让时为善意(不动产物权变动前是善意的。不知情者为善意,是指受让人不知让与人无处分权。对受让人善意的判断,应以“受让时”即登记时为时点。)即不知这是无权处分。 不动产受让人恶意的推定:
4.第三人以合理的价格受让。故:赠与、继承、企业合并不能善意取得。 【注意】按照出题人的观点,只要无权处分与第三人约定以合理的价格转让,第三人是否实际支付了合理的价款,在所不问。即,不要求实际支付价款,可以是代物清偿、互易、设立公司的出资等有偿行为。 5.办理了过户登记。 二、动产所有权善意取得(一)构成要件
【注意】占有脱离物、货币、无记名证券、禁止流通物不适用于善意取得; 2.动产的占有人(直接占有人和间接占有人均可)实施无权处分(出卖、互易、出资、抵债等)。同样,根据《买卖合同解释》第3条,该(因无权处分订立的)买卖合同有效。 3.第三人受让时为善意(动产物权变动前是善意的,应以“受让时”即交付时为时点)。即不知属于无权处分。 4.第三人以合理的价格受让。同样,仅须约定,无须实际支付合理价格。 5.完成交付。 【注意】占有改定不能发生善意取得的效果,只能釆用现实交付、简易交付与指示交付的方式。 三、担保物权的善意取得1、善意取得质权、抵押权,不要求具备“以合理的价格受让”这一要件。因为抵押合同与质押合同均属单务、无偿合同。 2、不动产抵押权的善意取得以办理抵押登记为构成要件;动产抵押权的善意取得并不以“登记”或者“交付”为构成要件。 3、动产质权的善意取得以动产交付为构成要件,但是,占有改定的交付方式不发生动产质权的善意取得。 4、因留置权系法定担保物权,留置权的善意取得有其特别构造,不以无权处分为前提条件。 通宵复习是因为平时就没听过课; 拼命减肥是因为吃零食从来不会控制; 于是别人开始钦佩你的勤劳同情你的遭遇; 可是只有你知道,你所有的痛苦都是罪有应得。 所以,你要从现在开始好好努力~ 关注公众号:司法考试线上私教,每天进步一点点~一切从现在开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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