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动产的物权变动的例外情况(一)例外一
(1)以没有权利凭证的有价证券(例如国库券、电子提单、电子仓单)出质的,质权自在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2) 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3)以著作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在国家版权局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专利权出质的,质权自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商标权出质的,质权自在国家商标局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4)以应收账款设立权利质权的,质权自在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质权设立。 (二)例外二
(1)动产抵押的设立。抵押合同有效+处分权=基于法律行为的动产抵押权设立。 <注 意>未登记的动产抵押权,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2)动产浮动抵押权的设立。抵押合同有效+处分权=基于法律行为的动产浮动抵押权设立。 <注意>未登记的动产浮动抵押权抵押权,在休眠期结束后,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四、动产多重买卖中的所有权移转规则(一)概念
(二)特殊动产移转规则递进关系(机动车、船舶、航空器)
<注意>没有这一项:支付价款在先的,要求实际履行应予支持。 (三)普通动产移转规则递进关系
<注意>没有这一项:登记在先的,要求实际履行应予支持。 愿你无惧时光 成长为自己想要的模样 司考倒计时135 司考,加油!你,加油! 关注微信公众号:司法考试线上私教。更多考试资讯、考试技巧,历年真题~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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