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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与伦理能否“和平相处”?(转)

 埂溪书楼 2017-06-16

法治与伦理能否“和平相处”?(转)

阅读(78) 回复(1)  2017-06-16 09:31:48 快速回复

“于欢案”已然是“一石激起千层浪”。

参加这场舆论辩论的不仅仅涵盖了普通网民和法律工作者,还囊括了广大政府公职人员以及若干大学教授。在所有思想火花碰撞的最后,所有的中心要义都指向两个关键词语,一是法治,二是伦理。这场辩论已经不单单是针对一个个案的全民讨论,而是凸显了当前构建法治社会形势下,所不能回避的法治与伦理之争。随着法治化进程的日益加快,法治与伦理这一亘古存在的矛盾便会演化得愈发激烈,爆发出来是迟早的事情,“于欢案”不过是一个引子。

在人治时代,君主的品德决定了伦理的走向,也决定了法律制定的基础和依据;在法治时代,伦理似乎占据了上风,因为社会文明程度的进步,让伦理的地位一时高不可攀。那我们是否就应该秉承伦理,由它来主宰司法呢?也许还是不妥。

法治毕竟是法律化的治理,而法律讲究的是证据和规则,倘若A作恶多端,B为民除害杀死了A,法律仍然要让B为自己的行为买单,因为B没有遵守法律的规则,他玩大了。正确的做法自然是报警,让法律的正规执行者去解决这一问题。按照伦理的想法,B自然做得有理,但按照法治的标准,B就未必在理了。也许有的人不乐意了,那法治与伦理间难道就不存在“和平相处”的可能性吗?当然不是,它们自然有道理、也有条件去“和平相处”。

法治与伦理“和平相处”,一方面要让法治“温暖”起来。冷冰冰的法治未必就是好的法治,我们的法治完全可以是有温度的法治。这需要我们在制定和修改法律时,多征求群众的意见,多考虑伦理道德等社会因素,让法律在伦理的照拂下熠熠生辉,让民众对司法判决心服口服。

法治与伦理“和平相处”,另一方面要让伦理“理性”起来。伦理和道德都是影响力颇大的社会力量,在它们的影响下,有可能会影响真正的正义。所以,伦理在想要发挥作用的时候,一定要全面综合分析评判所有的形势,不能断章取义、人云亦云。比如这次的“于欢案”,虽然舆论呈现一边倒的姿态,但是爆料出来的庭审问话却将问题引向了另一种可能。产生这个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对关键事实掌握的不够全面。

法治与伦理并不是事物的两极,也不是非此即彼,他们之间完全可以找到一个平衡点,让其和平共处。我们的司法工作人员还需继续努力,才能最终推动法治中国的全面实现。(作者:睫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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