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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你怕税务局什么?之四 用平价混,总会重税还

 刘刘4615 2017-06-18
原创 2017-03-10 秦箫 税悟

虽然老板们不懂税,但绝大多数的老板都知道经营企业要交所得税,他们也能理解所得税是建立在挣钱了的基础上,于是为了少交,老板们认为最简单易操作的方法就是不让税务局看到挣钱了,于是在转让房产、转让股权时,出现大量平价转让。


如果企业不挣钱或者盈利很少,平价转让企业股权还情有可原,可现在很多盈利企业的股权都被股东们大方的平价转让了,其目的可想而知。


那么在税收上我们是不是就承认了平价转让呢?我可以很肯定的说,在税收上,平价是很愚蠢的选择,当然,它比更愚蠢的1元转让要好一点点。



在税收上,平价愚蠢在哪呢?我们用股权转让分析一下买卖双方的税负。例如自然人甲将自己当初投资10万元的股权平价卖给毫无相关的企业乙,股权目前的公允价值为100万。


首先,对于卖方,股权转让的价格不是你说多少就是多少的,我们要根据所转让股权的公允价值来确定的,也就是说卖方在当初取得这份股权时花10万元,现在你说还是10万元平价转让出去,税务机关不会认可你的卖价,我们要看你的股权在你转让时的公允价值是多少。


如果公允价值已经100万了,对不起,虽然你的合同上写着卖价是10万,在计算税款时,你的卖价是100万,减去你当时的买价10万,差额90万就是你转让股权挣的钱(忽略很少额度的印花税),按照90万把所得税缴了。


其次,对于买方,买股权除了要交点印花税之外没有其他税负,也就是说卖股权主要涉及卖方的税。


你以为我分析到这就完了?那这也称不上愚蠢,赔了夫人又折兵的事在后面。


刚刚说10万元平价转让公允价值是100万元的股权,卖方已经按照卖价是100万缴税了,一点便宜没占到,而买方除了交点印花税之外没有其他的税,买方占到便宜了吗?


看看悲催的买方!


企业取得股权花多钱?10万!股权公允价值多钱?100万!也就是企业占了90万的便宜,而这90万的便宜企业需要缴纳所得税。


你会说,不对啊,这90万卖方已经在转让时交过所得税了,买方还要针对这90万再交一次所得税,这不是重复了吗?是的,是重复了,谁让你违反公平交易原则,非要平价转让了,卖方一点便宜没占到不说,买方也要再交一遍!


所有的平价转让都是这样吗?不!目前自然人卖给自然人股权,这90万的所得部分,文件明确只有卖方交一次就行了,买方再转让时股权的购买成本是100万而不是10万,这样就避免了90万重复交的悲剧。


平价转让的目的不外乎是想少交点所得税,虽然说人民的智慧是无穷的,可大家想想,连不懂税的老板们都能想出的办法,税务机关能不想出对策吗?税收筹划不是想当然,合理合法的方法才是真功夫,平价转让,可能会让双方背上沉重的税负,一定要谨慎再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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