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6年36号文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三)第8点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小A公司,2017年5月取得全部收入5万元,其中支付了门票3万元,按照规定确定销售额2万,请问能否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 第三条规定按照现行规定,适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前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所以,小A公司应该按照差额前的销售额5万来判断,而不是差额后的2万来判断,所以小A公司不享受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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