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咨询采购是否属于强制招标范畴? 工程建设项目的前期咨询采购,比如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环评报告的编制等是不属于强制招标范畴的。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结合《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原国家计委3号令)的相关规定,目前只有勘察、设计、监理等三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被相关法律纳入强制招标范畴。相关法律并未列举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其他服务,如工程项目评估、项目管理、工程造价、招标代理等其他服务,目前尚未被《招标投标法》纳入强制招标范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