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看下警示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机动车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即日起,福州交警将全面开展斑马线前不礼让违法行为大整治行动!同时,将在近期推出“随手拍”功能的增加,让全民共同监督和维护斑马线前的通行秩序,让斑马线真正成为“安全线”,为福州市民提供一个安全、有序的出行环境!下面一起来学习下斑马线前不礼让违法行为的认定及处罚依据和标准。 1、遇行人行经斑马线,鸣笛催促抢行的; 2、遇行人队伍行经斑马线,强行穿插,造成行人行进中断的; 3、同方向有二个以上车道,已经有机动车停车避让行人,其他机动车仍强行通过的; 4、机动车通过机动车信号灯(圆屏灯)或者右转黄闪路口时右转弯未避让绿灯放行行人的; 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处以100元罚款,记3分。 警方提示 文明的驾驶习惯可以相互感染促进,行人守法、有序通行,机动车自觉礼让行人,斑马线上的事故就会大幅度下降,道路也会因为礼让而更加畅通有序。 想了解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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