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省人社厅正式发布了鲁人社字〔2017〕160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7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社会保险事业局: 根据省统计局2016年度统计年报,2016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口径)为63562元,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口径)为62539元。在确定2017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时,以此为依据。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按照2016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口径)63562元计算,每月工资5297元,最低按60%计算算,缴费基数3178元;按100%计算的话,缴费基数5297元,最高按300%计算,缴费基数1589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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