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扛不起、经不起、惹不起的医疗纠纷,专家来支招了!

 渐近故乡时 2017-06-25

6月24日,由《中国社区医师》杂志主办的“第二届基层医疗机构管理者论坛”在青岛顺利召开。在“规范﹒防控﹒基层医疗法律风险”分论坛中,来自法律界、医疗界的“大咖”齐聚一堂,对医疗纠纷证据保存、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出诊法律风险、防范常见医疗纠纷措施、患者损害医生免责等问题进行了精彩的讲说。


上海市卫生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徐青松在讲课中强调,医务人员在面对医疗纠纷时,要学会用证据说话,用法律保护自己。

这需要医务人员对4方面的法律知识进行补充:①病历的取得、复印和封存;②现场实物的取得和封存;③尸体解剖及其处理;④医院格式合同的法律效力。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张广法官介绍说,注意义务、说明告知义务、安全保障义务,是医疗纠纷的热点问题。

要避免或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或者发生医疗纠纷时医务人员有证据证明自身无过错,需要了解和这几个热点问题有关的法律法规。

 

江苏省卫生法学会理事刘三源对基层医疗机构出诊的法律风险与防范进行了详细介绍。

他指出,出诊时,输液造成的医疗事故风险较高,沟通和诊疗记录不到位,出诊人员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方面的保障欠缺。对此,医务人员应根据患者情况,选择出与不出诊;面对居民需求,首先应对出诊应做到心里有数;社区医疗机构在出诊时应该考虑一定的适宜条件……

 

山阳县卫计局副局长徐毓才在论坛中说:“之所以要教育基层医生如何防范常见医疗纠纷,因为基层医疗纠纷与大医院的纠纷不一样。”

“基层医务人员因为‘扛不起、经不起、惹不起’,更害怕发生医疗纠纷。对此,医务人员应该实施风险评估、完善行动方案、提高抗风险能力,来防止或者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丽华律师介绍,在医疗工作中,应该知晓以下免责情形。

以下情况,即使医方给患者带来损害,亦可免责:患者或其近亲属不配合诊疗(包括治疗行为和护理行为),医院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做到合理处置;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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