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高科技、研发型公司,最重要的就是技术人才,有的技术人才本身就是带着专利被挖过来的,好的技术人才自然会提到技术入股的事情。最近有很多客户咨询我技术入股税金的问题,此文帮助大家做个系统讲解。 那么技术入股可不可以?技术入股有什么好处?技术入股有没有税金产生?要交多少税?这些问题,大家在操作前理解透彻,可以避免很多后续税务风险和纳税义务。 问题1:技术入股可不可以? 【答案】 肯定,可以! 【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所以可以用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技术通过资产评估估价进行出资,合法取得公司股份。 问题2:技术入股有什么好处? 【答案】 展示企业形象与实力的作用; 获得金融机构更高的资信评级; 企业少缴所得税。 【解释】 ① 虽然现在注册资金认缴制,但是认缴不代表永远不用缴纳。通过非货币财产的方式增加企业注册资本,不但可以展示高科技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而且可以将知识产权真正应用到企业注册资本中,将企业注册资本较小的劣势转化为优势,起到树立和展示企业形象与实力的作用。为企业招商引资、招标,合资合作提供了有效的帮助; ② 企业的注册资金提高后,可以申请行业相关资质,获得金融机构更高的资信评级,在项目投标时也获得的更多的中标机会; ③ 按照《税法》规定,作价入股以后,公司可以计入无形资产,可以合理摊消,可以增加成本费用,减少利润,少缴所得税。无形资产摊销额可抵减应纳税所得额,故可以减少企业所得税。 比如专利技术估价500万,按十年摊销,每年可以有50万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抵减利润,减少企业所得税。 问题3:技术入股到底有没有税金产生? 【答案】 有,但不是入股时交,而是在股权转让时,需要交税! 【解释】 技术入股,用无形的技术取得了公司股份,对于有没有税金产生,我们先看看个人所得税是如何规定收入的? 个人所得不仅包括现金,还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所以个人用持有的技术成果对外投资取得股权,资产权属发生了变更,并且取得被投资企业的股权作为转让的对价,理应按照财产转让确认转让所得,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题4:技术入股到底什么时点要交税? 【答案】 技术入股,仅取得了股份,但并没有套现,没有现金收入,在入股时就要缴纳20%的税金,比如技术评估价值500万,在没有真正获得现金利润的时候就要先交100万的个人所得税,肯定实际操作中,不太容易行得通。 有2个文件对技术入股什么时点交税做了指示:41号文和101号文,详见下面阐述。 为鼓励和引导民间个人技术投资,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财税[2015]4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依据此文规定: 个人以技术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技术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技术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应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技术转让收入,转让收入减除该技术原值及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以技术资产投资,应于技术转让、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时,确认技术转让收入的实现。 个人应在发生上述应税行为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个文件对于个人用技术投资入股,给予了分期纳税的优惠,而且对于每期缴纳的税额也没有定额规定,实质上可以延迟至最后一年缴纳绝大部分个人所得税税款。 但是! 虽然41号文规定了可以往后延5年,但是5年内如果股份套现有现金利润了,交税也就交了,但是如果5年内企业发展不好,没有股份分红或者股权转让利润,还是没得现金交税啊? 所以,为支持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的实施,促进我国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9月20日联合下发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此文规定: 选择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通过此文规定可以看出,技术出资的个人所得税政策有了更大的优惠,这个规定突破了41号文规定的5年的期限,只要投资人一直持有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就可以一直可以享受递延纳税。意思是什么时候有股权转让收入了,什么时候需要交税! 举个例子供大家理解: 技术人才王工以其持有的一项专利技术(取得成本100万元)评估作价500万元,入股到一家公司,取得20%的股份。 对于王工个人来说: 1、按照财税[2015]41号文的规定,王工应该在专利技术转让、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时,确认技术转让收入的实现,确认财产转让所得400万元(500-100),应纳个人所得税400*20%=80万元,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备案表》,比如前四年交0元,最后一年交80万元。但是这个政策仍然不是最新的,王工可以选择按照101号文的规定。 2、按照财税[2016]101号的规定,王工过了5年后,如果没有转让股权,就可一直享受递延缴纳个人所得税,不用交税! PS:简单说说无形资产对于公司避税的意义 该500万王工投资入股进来的技术,作为公司的无形资产,会计和税法按10年摊销,每年摊销50万。相当于每年公司虽然没有花费50万费用,但是可以有50万的费用是无形资产摊销来的,抵减企业所得税,按25%税率算,可以帮企业每年节省50*25%=12.5万元企业所得税,共计节省12.5*10=125万元企业所得税。 所以综上,商业操作,要理解透彻税务政策。比如在101号文实施之前,5年内就要把税交掉,很多企业就需要好好思考下,要不要进行技术入股。 总结 税务筹划是要在充分理解税法政策的基础上,合理分析优势和劣势,以及对企业带来的有利影响。充分利用税法优惠政策,合理避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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