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五届〕第二号 根据《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四十条关于市人民代表大会换届后,“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主任、副主任,职务未变动的,不再履行任命手续,但应当予以公告”的规定,下列同志的职务连任: 赵 勇 信阳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潘高日 信阳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张振森 信阳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 冯桂荣 信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刘 霞 信阳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 余淑红 信阳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尚剑涛 信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胡明山 信阳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 李青林 信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常永红 信阳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韩建廷 信阳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陈 寅 信阳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范太平 信阳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刘 辉 信阳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李 俊 信阳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高 东 信阳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王 军 信阳市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现予公告。 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6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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