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读汉字》 “得”,所取何物?(讹误篇)
甲骨文“得” 金文“得” 小篆“得”
唐代有位诗僧拾得,小时候遭父母遗弃,被国清寺的丰干禅师在路上捡到,带至寺中[注]。如此说来,小和尚取名“拾得”,合情合理,确切得很。 “得”,多音多义,本文只说“得到”“获得”之义的“得(读音为 dé)”。现在的“得”由“彳、寸、旦”三构件组成:“彳”表示在路上行走;“寸”表示捡东西的手;“旦”指捡到的东西。《玉篇》云:“得,获也。”《韵会》云:“凡有求而获皆曰得。”问题来了:捡到的怎么会是“旦”,“旦”是什么东西?从字理上看,抑或某个部件出了情况。 《说文》曰:“得,行有所得也。从彳声。,古文省彳。”许老先生说,“得”的古文没有“彳”旁,写作“”。段玉裁云:“《見部》曰:,取也。行而有所取,是曰得也。”(请注意,“”由上“見”下“寸”构成。)这就是说,右上方的那个部件不是“旦”,而是“見”。不过,“見”到的又是什么?还得下工夫追究到底。 原来,“得”这个字右上方的那部分发生过多次讹误,既不是“旦”,也不是“見”,而是“貝”。容庚《金文编》云:“,从手持貝。《说文》从見,乃传写之讹。”罗振玉《增订殷虚书契考释》云:“此(指甲骨文)从又持貝,得之意也,或增彳。许书古文从見,殆从貝之讹。”蒋人傑《说文解字集注》曰:“(邵瑛)《群经正字》云:‘今经典变見为旦,作得。’盖自汉隶《孔宙》等碑始,而俗因之。” 至此,笔者觉得这个“得”的本义实为:行走时,看到路上有个贝,随手把它拾起来……
注:拾得,贞观中,与丰干、寒山,相次垂迹于国清寺。初,丰干禅师游松径,徐步赤城道上,见一子,年可十岁,遂引至寺……今编诗一卷。(见《全唐诗》第9103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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