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对互联网平台与各类交易场所合作从事违法违规业务开展清理整顿的通知》(整治办函[2017]64号)。 通知表示,近期,一些互联网平台仍然与各类交易场所合作开展违法违规业务,存在较大风险隐患。 一些互联网平台明知监管要求(包括交易场所不得将权益拆分发行、降低投资者门槛、变相突破200人私募上限等政策红线),仍然与各类交易场所合作,将权益拆分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或以“大拆小”“团购”“分期”等各种方式变相突破200人限制。一些产品无固定期限、资金和资产无法对应,存在资金池问题;一些产品未向投资者披露信息和提示风险,甚至将高风险资产进行包装粉饰,向不具备风险承受能力的中小投资者出售,一旦信用风险爆发,可能影响社会稳定。 通知还下发了清理整顿工作要求,强调坚决整治乱象、消除危害。 《关于对互联网平台与各类交易场所合作从事违法违规业务开展清理整顿的通知》犹如今天北京的惊雷,突然降临,互金从业机构惶惶,到底交易所模式能不能继续玩下去?是不是就此“一刀切”? 我们仅从业者角度,做几点分析: 整体看来,文件措辞口吻和给出的deadline很决然,只有十天调整期,期限到期,立刻展开处罚。 因此,对于交易所模式的平台,时间宝贵,应立刻展开自查,建议5-7日内做出处置,留2-3天复检,防止被处罚及后续引发一系列不良反应。 由于各类交易场所,尤其是金融资产交易所(中心)为地方政府批准设立,央行及互联网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不宜直接干涉。 因此,通知的指向还是互联网平台,而不是直接针对交易所本身。 其实,只要控住一端,所谓“合作”也就合不起来了。 1.向不特定人群吸收资金; 2.突破200人限制,违规手段有:一个项目拆分成几个小项目、组团购买、分几期发售等; 3.资金与资产无法对应; 4.资金池问题; 5.风险披露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 6.包装高风险资产出售给非合格投资人; 7.非法发放贷款; 8.代销违法违规产品; 9.无代销资质销售金融产品; 10.未取得相关资质开办资产管理业务; 11.其他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通知明确“一旦信用风险爆发,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我们理解,由于金融风险的外溢性,为避免连锁反应和交叉感染,必须守住风险底线。 各地整治办会同各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组织互联网平台学习2011年38号文和2012年37号文; 2017年7月15日前,停止与各类交易场所合作开展涉嫌突破政策红线的违法违规业务的增量。 重点是“涉嫌”和“增量”: “涉嫌”的意思是虽不能100%确认违法违规,只要有嫌疑都先停止; “增量”的意思是存量暂且保持原样,不要扩大现有规模。 但,就我们理解,对于存量可能也会有相应窗口指导,建议从业机构通盘考虑,选择其他业务线,防止被叫停存量,引发兑付风险。 2017年7月16日后,仍继续与交易所合作违法违规业务的互联网平台,将展开现场调查。查实到底是否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发放贷款、代销违法违规产品、无代销资质销售金融产品、未取得相关资质开办资产管理业务等问题,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后续各地整治办与人民银行分行对辖区内互联网平台与各类交易所合作开展违法违规业务的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和持续监测,保证问题全面整治,防止相关违法违规业务死灰复燃。 综上,通知既然下发了,互金平台及从业者的当务之急不是抱怨,而是积极面对,努力配合,争取平安度过关键时期。 合规的业务就是合法合规的,不用怕。 违规业务抓紧整改,违法业务就地停止,Good luck !! 附《关于对互联网平台与各类交易场所合作从事违法违规业务开展清理整顿的通知》原文: 作者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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