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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要目的:拆迁补偿选择方式要明确

 刘可心律师 2020-04-09

房屋拆迁的大背景下,少部分人因拆迁发家致富,但大多数被拆迁人血本无归,一夜之间回到80几年灾荒时代,虽然有点夸张,大家不得不承认事实存在。老百姓最关心什么?拆迁补偿。那么您首要目的:拆迁补偿选择方式要明确。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的补偿,我国还没有非常明确的法律规定如何进行补偿,但在实践中,基本分三种形式:货币补偿、房屋置换、划地安置。

1货币补偿分两种补偿方式:其一,在城市规划区外的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包括宅基地价格+房屋价格;其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被拆迁房屋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应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2房屋置换:原地回迁不得低于1:1。

3划地安置,另批一块同等面积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重置成新价。(本村尚有农用建设用地的条件)

国有房屋拆迁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1货币补偿,第十九条规定,对被房屋拆迁补偿的价值,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第十七条规定,因房屋拆迁造成的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2产权调换,第二十一条条规定,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总而言之,不管是否是公共利益的需求,被拆迁人牢记一句话“保证被拆迁人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原则核心不会改变。还有就是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拆迁补偿不合理,拿不到满意的价位,那么需要您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公平、公正、合理的补偿。我经常说的一句白话:千万不要道听途说,您都不去试,怎么会知道行政案件很难赢?您可不是第一个吃螃蟹的人。您现在处在法律环境一片大好的大背景下,应该高兴才是。想想几年前十几年前您就会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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