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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这个地方启动征收,规定期限内搬迁最高奖励2万!

 没事来看看 2017-07-11

红山晚报全媒体记者周建军 实习生魏金泽报道  7月7日,记者从红山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获悉,红山区政府于6月23日发布红山世家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决定公告,对东至富龙家属楼、南至红山世家小区B区、西至规划路、北至北环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征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开展签约工作,在规定期限内搬迁完毕的,红山区政府最高给予2万元奖励。


(网络图片)


据了解,按照国家、自治区及市里相关房屋征收补偿政策,红山世家棚改项目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对于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选择房屋产权调换,非住宅房屋只进行货币补偿。其中,产权由平房调换至高层住宅,按照有证建筑面积1:1.3的比例调换,互相不找差价,被征收人增加安置房面积的按市场价结算。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规定时限内未能协商选定的,采用投票或者公开摇号、抽签等方式确定。此次棚改项目采用原地回迁安置,安置房为高层楼房,设计单户建筑面积大约为70—170平方米。


另外,自评估报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签订补偿协议并在搬迁期限15日内搬迁完毕的,以土地使用证为单位,每宗土地使用证奖励2万元;31日—60日签订补偿协议并在搬迁期限15日内搬迁完毕,每宗土地使用证奖励1万元;超出60日签订补偿协议,不予奖励。签订补偿协议后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搬迁的,也不予奖励。征收范围确定后,单位和个人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和土地,不得进行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房屋,以及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否则不予补偿。


新媒体编辑:任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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