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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yzltf 2017-07-13
我国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主要有以下程序:

(1) 由全体发起人发起并订立设立协议。

(2) 全体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应载明《公司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十二个事项,包括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设立方式;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发起人的姓名或者

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公司利润分配力I法;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股大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前十项为绝对记载事项,是公司法的强制性要求,另外也可以记载一些相对必要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

(3)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设4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

(4)必要的行政审批。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5) 股东认购股份、缴纳出资。

(6)验资机构验资。《公司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一般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賤资证明。

(7)确定公司的组织机构。选举董事会、监事会。

(8)申请设立登记。股东的首次出资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启,董+会申请设立登记。申请设立应提交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证明等文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经有关部门审批的,还—当提交批准文件。

(9) 登记发照。公司登记机关自接到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申请 ^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公司登记机关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登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表人。

公司成立后,应该进行公告。公告设立的登记内容应当与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内容一致,否则,登记机关有权要求其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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