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改革对车险费用影响多大
车险如何让利于民
“高保低赔”问题怎样解决
理赔流程是否简化
……
答案就在这里
6月9日,保监会继2015年以来第二次下调商业车险最低折扣率,7月1日起,全国商业车险改革全面实施。继首批和第二批省市试点商业车险费改革后,北京等18个省市第三批实施商车改革的省市陆续改革完成。
经过本次改革后,由保险公司自主核定的两大系数浮动区间将调整到更广的范围。
1、在深圳保监局辖区内,自主核保系数调整范围为[0.70~1.25],自主渠道系数调整范围为[0.70~1.25]。
2、在河南保监局辖区内,自主核保系数调整范围为[0.80~1.15],自主渠道系数调整范围为[0.75~1.15]。
3、在天津、河北、福建、广西、四川、青海、青岛、厦门等保监局辖区内,自主核保系数调整范围为[0.75~1.15],自主渠道系数调整范围为[0.75~1.15]。
4、在境内其他地区,自主核保系数调整范围为[0.85~1.15],自主渠道系数调整范围为[0.75~1.15]。
本次下浮系数下限大幅下调,最低只要2.3折!
2.3折:北京、厦门
2.9折:深圳
3.4折:上海、江苏、天津、河北、福建、广西、四川、青海、青岛
3.6折:河南
3.8折: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新疆、大连、宁波
要拿到最低折扣并不容易,北京厦门需要连续5年五理赔,其它地区连续3年无理赔,且部分地区对交通违法也是有要求的。但多数车主4-5折还是妥妥的。
折扣下限下调多达22%
A区: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新疆、大连、宁波。
B区:天津、河北、福建、广西、四川、青海、青岛。
根据目测,好车主商业险能多省12%-22%,主流车型大概在300-500元。
坏车主嘛就不好说啦,先别想省钱,好好驾驶吧~
全国目测能省三五百亿元(2016年的费改省了250亿元),功德无量啊!
1、完善商业车险定价方式:
建立车险费率与风险水平挂钩的“奖优罚劣”机制,将车损险保费由原来单一的保额或新车购置价决定,转变为综合考虑某一车型的车辆价值、安全性和维修经济性等多种风险因素确定。比如新车一台价格是5万元,投保5万元,两年后按照折旧价格投保,不再是5万元。
2、没上牌也可获赔:
为满足保险消费者对保险单“即时生效”的需求,此次条款删除了保险单中“次日零时生效”的约定,遵循契约自由原则,允许投保人在“零时起保”或者“即时生效”之间做出选择。
3、自然灾害伤人可获赔:
意外导致车上人员撞伤的,可获赔偿;冰雹、台风、暴雪等自然灾害和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导致的车损,也可以获得赔偿。
4、自家人也列入承保范围:
新条款规定,因第三方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被保险人向第三方索赔的,保险人应积极协助,被保险人也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新条款扩大了保险责任范围,在商业车险条款责任免除中,将三者险中“被保险人、驾驶人的家庭成员人身伤亡”列入承保范围,也就是说开车撞了自家人也列入了承保范围。
5、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
新的保险条款还增加了“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车险改革后,找不到第三方的事故也可以全额索赔了。
6、保险公司代为追偿:
投保车主如遇车祸,如果对方是全责,可对方车主投保额不足或是拒不赔偿,可以让自己的保险公司先行赔付,然后由保险公司负责向对方追偿。
新条款简化了理赔流程,增加了车损险代位追偿等约定,解决了困扰社会公众多年的“高保低赔”问题,促进了汽车安全性和易维修性的提高,在一定程度上促使车主谨慎驾驶,提升交通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