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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笔者代理了一起上诉人的二审劳动案件,不算疑难复杂,但存在着事实认定及证据采信问题,恰巧法官的庭审风格较为强势,所以对于一个又一个事实细节进行了详细的了解,整整一上午的庭审中,法庭调查占了三分之二的时间,整个开庭过程笔者受益匪浅。现将本次开庭的收获与经验进行总结,以期指导以后的工作。
“找出一审判决问题,二审仅仅围绕上诉请求进行审理”,的确这是准备二审案件中的重中之重,同时,它也应该成为二审案件代理过程中的指导线。
一、找出一审判决问题
一审判决问题主要包括“是否查明事实”以及“运用证据规则的采信问题”等。对于这两种问题,实际上对应着两种逻辑的民事判决书:一种是通过证据查明事实,进而作出判决;一种是通过证据规则但没有查明事实,根据举证责任作出判决。针对这两种问题,二审法官不出意外会问上诉人及代理律师,“对于一审判决中查明的事实有无异议”,这就需要不同的应对。方式如下:
(一)对于是否查明事实问题
代理律师一定要关注判决书中的“查明事实”部分,此时如果有异议,就可以用证据、逻辑经验和生活法则进行论证。但应注意用词逻辑,要针对一审阶段的事实异议部分进行分别说明,比如说,针对一审判决中哪一块事实有异议,具体有异议的细节有哪些等,越详细越好。此时,无需用证据进行详细的论证。因对于事实异议部分不是法庭举证质证阶段,所以不需要举证说明事实异议部分。如果有新的证据证明“事实异议”部分,应在法庭调查阶段举证。说到新证据,即使不在举证期限内举证,法官也会重视,因为法庭注重“实质正义”。当然也存在着没有证据证明的客观情况,此时不需要对一审阶段提交过的证据逐一举证,只进行强调说明即可。
(二)对于运用证据规则的采信问题
代理律师应该注意用证据规则进行说理。比如说,如果在上诉状中有此种表达“一审判决遗漏了重要证据,进而作出了错误判决”,那么法官在开庭时,会问上诉人及代理律师,“请详细说以下遗漏的部分是什么?”对于这个问题,应结合一审阶段提交的证据但民事判决书却遗漏部分作出说服。其实,对于证据规则的采信,是因无法查明事实,才用证据规则进行判定,所以,二审阶段如果有证据证明上诉人的主张,应积极提供。
以上是针对两种不同逻辑的判决作出的应对,二审庭审不是简单的“证据目录、质证意见、法庭辩论”,它不同于一审庭审。一审庭审中应全面提交证据,但是到了二审,一般不会有新的证据(当然如果有新的证明上诉请求的直接证据求之不得),在这种情况下,一定要抓住问题的焦点,进行重点围攻和突破。同时,兵无定法、水无定势,应根据二审法官的关注点灵活进行二审的开庭,当然在开庭前,详细充分的准备是庭审效果的充分条件。那么,应如何详细充分准备呢?
二、围绕上诉请求准备庭审
围绕上诉请求准备庭审,应先明确上诉请求是什么。二审代理律师有的是一审阶段已经介入,由于民事上诉状是其书写,所以了解民事上诉状中的上诉请求。而有些二审代理律师是二审阶段临时介入,并没有进行一审阶段的代理,由于民事上诉状不是其书写,所以对于上诉请求的理解并无十分准确,特别是简单的“撤销原民事判决”的上诉请求。此时,应先确定上诉请求。
(一)确定上诉请求
上诉请求应具体,拆分同类项,写明不同的请求。对于前文提到的模糊的上诉请求,二审代理律师(没有参与一审阶段的代理)应积极地联系一审代理律师,与其探讨上诉请求具体包括哪些。
举例:笔者前段时间开庭的二审案件(一审阶段未介入),上诉请求一共三条,第一是撤销原民事判决,第二是上诉人并不拖欠被上诉人的工资,第三是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原民事判决中除了判决上诉人承担拖欠工资部分,还判决上诉人支付被上诉人的经济补偿金。而在上诉请求部分,对于经济补偿金没有提及。
那么,此时对原审判决中的“经济补偿金”是否已经提起上诉呢?与一审代理律师交流后,其表示包括对经济补偿金的上诉,笔者的理解也是包括对经济补偿金的上诉。开庭中,法官对于这个问题问了笔者为什么没有提经济补偿金,是否同意对被上诉人支付经济补偿金。答案是否定的,也就是不同意对被上诉人支付经济补偿金。这就提示代理律师,上诉请求必须“具体”。
(二)准备庭审
1、代理一审阶段的情况
如果代理了一审阶段,那么此时应反思案件为什么会败诉,代理思路有什么问题,一审判决的关注点是什么。而后根据全案的证据材料重点突破和围攻。
比如:笔者前段时间代理的一起案件,仲裁阶段没有采纳案件的基础事实,在仲裁结果出了后(不利于劳动者),笔者反思了很久,准备在一审阶段再次对基础事实进行举证,同时提醒法官举证责任倒置的证据规则。仲裁案件的一审阶段与普通民商案件的二审阶段不一样,仲裁案件的一审阶段开庭时,应全面举证质证,发表代理意见。
2、二审阶段临时介入的情况
如果是二审阶段临时介入,应积极联系承办法官,阅一审卷宗,查看一审阶段的所有证据材料及开庭笔录等,在此基础上,作出二审的代理意见。同时,还可以联系一审阶段的律师,与其探讨上诉请求及代理思路。
比如:笔者前段时间代理的二审案件,积极地与一审代理律师联系,其很乐意与笔者探讨问题,我们在探讨的过程中经过争论形成了对案件较为一致的代理思路,同时互相交流经验、取长补短,笔者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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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排/王淼
责编/张雨 微信号:Ann199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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