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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被罚5千块,只因改名没告诉安监局

 CBYQ 2017-07-22



在北京房山区,有家主营业务为精密机械零部件加工的公司。早些时候,这家公司叫北京航天华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后来,可能是为了公司发展啊、上市啊什么的吧,就改了下企业类型,从有限责任公司改成了股份有限公司,并且把公司名儿也改成了北京航天华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让该公司万万没想到的是,公司竟然因为改明儿这事儿吃了罚单,被房山区安监局罚了5000元。咋回事儿呢?往下看。


话说2017年7月7日那天,房山区安监局工作人员到该公司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改了名之后,没有按规定及时进行变更申报,于是决定对公司给予罚款伍仟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要说这安监局的小哥们,那效率也是相当高,检查10天之后,《行政处罚决定书》就送到了这家公司,罚款5000元,明码标价。


由于该公司是新三板上市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应该对收到安监局处罚这一事项进行公告。于是,公司在7月19日晚间对此进行了公告。


改个名就被罚钱,是安监局太任性吗?不是的,人家可是严格执行法律。啥法律呢?《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安监总局48号令)。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煤矿除外)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


(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建设项目的,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二)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三)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四)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自收到有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有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不知道这家公司是因为不知道上述规定,还是明明知道却没在意呢?不管怎么说,安全生产观察建议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多花点时间研究法律,用好法律。


要相信,只要监管部门认真起来,到你们公司随便都能找出点可以罚款的违法事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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