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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郁症药物全病程治疗的原则

 茂林之家 2017-07-22

抑郁症药物全病程治疗的原则

写风花雪月的故事,也关注抑郁症、自闭症和阿斯柏格综合症群体。想要了解抑郁症互助群相关,在我的公众号:静看细水长流,关注可以找到我。

抑郁症是高复发性疾病,不仅要治愈,还要预防复燃或复发,故提倡全程治疗。全程治疗主要是针对药物治疗而言,即将药物治疗分作3个阶段:急性期(初始)治疗、恢复期(巩固)治疗期和维持期(防复发)治疗。

(1)急性期治疗:急性期治疗又称为初始期治疗,一般需要6~8周,主要目的是控制症状,尽量达到临床痊愈。

推荐使用安全性高、疗效好的新型抗抑郁药物,如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SSRIs)、5羟色胺和去甲肾上腺素再摄取抑制剂(SNRIs)及去甲肾上腺素能和特异性五羟色胺能抗抑郁剂(NaSSAs)等。首先考虑单一药物治疗,保证达到足够有效剂量。由于抗抑郁药起效偏慢,治疗早期可考虑合并使用苯二氮卓类药物,如劳拉西泮、奥沙西泮等,待症状缓解后逐渐减停。如果药物治疗4~6周无效,可换用同类其他药物或作用机制不同的抗抑郁药物,但疗程需要重新计算。如果经过两种不同作用机制的药物治疗还不能改善症状,可以考虑联合用药治疗。

(2)恢复期治疗:恢复期治疗又称巩固期治疗,一般需要4~6个月,主要目的是防止症状复燃。

经过急性期治疗达到痊愈的患者此期处于不稳定状态,一旦减少或停止药物治疗,非常容易反复(即复燃)。大量研究发现,在急性期治疗达到临床治愈的患者中,前6个月的复燃率为20%~85%,尤其是伴有残留症状的抑郁患者更易复燃。此期应继续使用急性期治疗有效的药物,并维持原剂量不变。

(3)维持期治疗:维持期治疗又称防复发治疗,目的是预防抑郁症复发。

学界对于抑郁症维持期的治疗时间尚未达成共识,对于仅有单次发作、症状轻、间歇期长(≥5年)患者可不考虑维持治疗,但应密切监测复发的早期征象,一旦发现有复发的早期征象,应迅速恢复原治疗。对于既往有过2次或2次以上发作、存在残留症状、持续存在心理社会应激因素、发作年龄早、有心境障碍的家族史、共病其他精神或躯体疾病的患者,需要维持治疗。一般至少2~3年,多次复发者主张长期维持治疗。新型抗抑郁药不良反应少,耐受性好,服用简便,为维持治疗提供了方便。如需终止维持治疗,应缓慢减量,以便观察有无复发迹象,同时可减少撤药综合征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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