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青岛市地税局对M体育俱乐部纳税申报情况实施核查,确认该俱乐部向球员发放奖金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该局依法作出追缴个人所得税2889万元的处理决定,其中外国球员个人所得税共入库2517万元。
不久前,青岛市地税局对辖区文体行业相关企业纳税数据进行综合分析时发现,M俱乐部存在少代扣代缴外国球员个人所得税疑点。该局组织人员到相关部门对该俱乐部对外付汇备案信息进行了核查,发现该俱乐部自今年初开始,先后对外支付给3名外国个人196万多美元,合同协议名称栏目为“聘用协议”。但是税务人员查询征管系统中该俱乐部个人所得税登记和申报信息时,发现该俱乐部申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收入情况与其对外付汇情况差距较大。青岛市地税局于是将疑点信息传送至市南分局,对该俱乐部实施税收核查。
市南分局约谈了该俱乐部相关负责人,该俱乐部承认自2015年起至今,向多名外国球员支付了工薪所得。但该俱乐部认为,除了基本工资,其向俱乐部人员支付的其他奖金符合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中的第一项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因此应予免税。鉴于该事项涉及的外国人员较多,金额较大,青岛市地税局组织业务部门进行了政策会商,并与有类似征管情况的山东省其他地区地税机关进行了沟通,最终确认奖金发放行为是俱乐部所属集团公司自筹自支,属企业行为,与国际赛市奖金性质不同,不符合免税政策,应予征税。
随后,青岛市地税局相关业务部门与市南分局携手,对该俱乐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多次约谈该俱乐部相关负责人及上级集团公司负责人,耐心向企业讲解了税收政策和法规,指出该俱乐部在法规理解上存在错误。最终,M俱乐部认可了税务机关的意见,提供了相关中方人员和外国球员的奖金发放明细资料,并按照税务机关要求补缴了2889万元税款。 作者:王晓英 林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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