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法院厉害了,关于网约车一次历史性的判决👏】因开网约车载客,广州司机蔡某于2016年4月被交委执法人员拦下。广州市交委将其行为定性为“非法营运”,处以3万元罚款。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是本案的终审法院,其二审判决意见极其鲜明。判决书称:网约车司机虽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但与传统的非法营运行为存在重要区别。面对尚无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文件规范的新生事物,作为行政机关的广州市交委,可以从提供服务或者指引的角度,引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序经营。而广州市交委直接将刚刚出现、法律性质并不明确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定性为“非法营运”,将其混同为一般违法从事客运经营的行为进行处罚,“并不符合法治的基本原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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