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源:掌上长沙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7月27日讯(记者 周丛笑 实习生 彭澎 通讯员 王柏颐)洪水洗礼后的长沙,和风煦日。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正紧锣密鼓、有序进行中。面临厂房被淹、工程停建、资产受损等,具体在哪些方面能够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今日,长沙市国税局对税收减免政策进行汇总,看看哪些政策能够帮到您。 根据政策规定,纳税人因洪灾造成的资产损失,可以按规定予以税前扣除。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各类垫款、企业之间往来款项)等货币性资产,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以及债权性投资和股权(权益)性投资。 纳税人应特别注意保留门店、仓库等经营活动现场受灾照片,以及新闻媒体的报道、网络截图、照片等资料,以便在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作为资产报损的重要证据。 纳税人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可自行申报税前扣除资产损失。在进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应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 洪灾损失应按法定流程,以专项申报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在年度纳税申报前进行申报,申报资料一式两份,主管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各一份,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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