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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法制

 lzc2010 2017-07-29

宗法制

宗法制度是由氏族社会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来的,是王族贵族按血缘关系分配国家权力,以便建立世袭统治的一种制度。其特点是宗族组织和国家组织合二为一,宗法等级和政治等级完全一致。

目的

  宗法制的目的在于保持奴隶主贵族的政治特权、爵位和财产权不致分散或受到削弱,同时也有利于维系统治阶级内部的秩序,加强对奴隶和平民的统治。宗法制对后世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核心是嫡长继承制,即正妻所生的长子为法定的王位继承人。中国夏朝时就已确立王位世袭制,但也有"父死子继""兄终弟及"的区别。商朝末年才完全确立了嫡长继承制。西周一开始就确立了"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的嫡长继承制,从而进一步完备了宗法制。

历史沿革

  这种制度确立于夏朝,发展于商朝,完备于周朝,影响于后来的各封建王朝。按照周代的宗法制度,宗族中分为大宗和小宗。周王自称天子,称为天下的大宗。天子的除嫡长子以外的其他儿子被封为诸侯。诸侯对天子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封国内却是大宗。诸侯的其它儿子被分封为卿大夫。卿大夫对诸侯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采邑内却是大宗。从卿大夫到士也是如此。因此贵族的嫡长子总是不同等级的大宗(宗子)。大宗不仅享有对宗族成员的统治权,而且享有政治上的特权。后来,各王朝的统治者对宗法制度加以改造,逐渐建立了由政权、族权、神权、夫权组成的封建宗法制。

  宗法制对现在社会的影响:

  积极作用是注重家庭建设,提倡尊老爱幼,易于形成强大的民族凝聚力。

  消极影响是强调家庭本位,过分重视人情关系,人为地划分远近尊卑,个人的自主意识和平等权利受到约束。这与现代的平等和法制意识多少有些违背。

 

  西周宗法制直接导致了分封制,分封抽使国内分割成大大小小的诸侯国,诸侯国又产生了众多卿大夫的采邑。采邑又被分成无数大小的禄田。由于诸侯国、采邑(邑、关)、禄田(乡、亭)的地名直接转变成了“氏”(以国为氏、以邑为氏、以关为氏、以乡为氏、以亭为氏),于是,中国人的姓氏遍地开花,骤然增多。——这就是宗法制度对中国姓氏产生的根本影响。

 

宗法制是分封制的基础。

在家族(血统)范围内是宗法制(人与人关系的体现),在国家(行政)范围内是分封制(中央与地方关系的体现)。即与分封制互为表里,相辅相成。分封制是宗法制在政治上的体现,宗法制是分封制的内核和纽带。

分封制与宗法制的基本原则:

第一,都实行嫡长子继承制;

第二,小宗服从大宗。诸弟服从长兄;大宗保护小宗,调解小宗之间的纠纷;

第三,既是家族组织,又是一级国家政权,共同对周天子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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